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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實施半年多 買賣雙方各有擔憂

  • 發佈時間:2014-10-09 05:33:17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購“七天后悔權”落實難

  本報記者 翟相哲 實習記者 張 緣

  今年3月,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首次賦予消費者網購七天內可以無理由退貨的“後悔權”。對於消費者來説,這無疑是一大利好政策,能夠讓網購更安心。然而,半年多過去了,記者調查採訪發現,七天無理由退貨政策並未真正“落地”。

  買貨容易退貨難

  “買的包實物跟圖片嚴重不符,我想退貨但賣家不肯,還在網上把我拉入黑名單。”市民李女士談起最近的買包經歷,顯得糟心不已。李女士近日從淘寶上買了一款價值700多元的女士提包,收到快遞後發現實物跟網上描述差別很大,就想退貨。然而店家告訴李女士,為了不影響二次銷售,包裝被打開的産品不接受退貨。對此,李女士難以理解:“我只是打開包裝袋,並沒有拆開商品,怎麼會影響二次銷售呢?”事實上,和李女士同樣遭遇的市民並不少。往往買貨容易退貨時卻遭遇商家“物流簽收後不給退”、“特殊商品不給退”等種種“擋箭牌”。

  新《消法》中明確規定:除私人定制商品;鮮活易腐類商品;線上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已交付的報紙、期刊;社會公眾認可的一些商品和服務等五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換貨”之外,其他網購商品都可以七天內退貨。

  記者瀏覽淘寶發現,很多淘寶店的店舖説明中都仍舊寫有“本店商品一經售出,非品質問題不予退換。請勿以大小不合適、有色差或個人喜好等問題退換貨”的字樣。“傲嬌”店家的存在使得很多買到“圖片是天使,實物是魔鬼”貨物的買家只能吃啞巴虧:新《消法》雖好,但是現實中的落地卻處處遇難。一些商家仍舊想方設法提高退貨門檻,買家往往買貨容易退貨難。

  最害怕“奇葩買家”

  雖然有些買家的退貨之路並不順暢,而就賣家而言,他們對新《消法》也存在著各種疑慮。省會一家服裝網店的淘寶店主告訴記者,自己最擔心新《消法》的實施會讓更多“奇葩買家”有機可乘,上個月就有一個顧客收到衣服後以尺碼不符為理由退貨,退回來的衣服雖然吊牌齊全但是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污損。污損責任究竟在誰難以界定,而為了保障其他顧客的權益我們不會進行二次銷售,相當於損失了這件衣服,吃了啞巴虧。

  穿完衣服就退貨,甚至有一些別有用心的消費者利用七天無條件退換貨的政策,將購買的奢侈品替換為假貨,然後退貨。這樣一來,商家往往要承受鉅額損失。正因於此,很多電商平臺或商家,都會設置各種各樣的門檻,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不僅是消費者,有時是來自同行的惡意競爭!”在淘寶做服裝生意的范小姐告訴記者,有同行購買衣服後抄版進行“山寨版”的生産製作,之後又將正品服裝退貨。這些“奇葩買家”濫用“退貨權”讓電商賣家們大呼傷不起。

  也有一些賣土特産以及小雜貨的網店老闆表示,“我們這種小店走薄利多銷路線,商品本身價格就已經很低,人員規模也很小。精力有限,實在是沒有多餘時間來處理退換貨。”

  消費者應勇於維權

  新規實施半年多以來,市消協接到了4800多件關於網購退貨的投訴。另外,根據中消協對於新規實施半年來的情況通報表明,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不能順利落實主要表現在,網購經營者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消費者往往在要求退貨時才被告知購買了“不予退貨”的商品;退貨標準過於苛刻,經營者將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貨要求,單方理解為“不影響二次銷售”,導致退貨投訴增多;經營者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隨意擴大,消費者對此意見強烈。

  對此,記者採訪了業內專家李曉陽律師。他認為,從整體來看,新消法加大了對侵權商家的處罰力度,降低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拓寬了消費維權的應用領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有效保護。但是由於各項細則不夠完善,仍存爭議。提醒市民,在網路購物時最好仔細查看商品的退換貨細則,尤其是某些爭議較大的商品,最好提前諮詢商家是否支援七天無理由退貨。如果遇到商家霸王條款,需勇於維權舉報,並保存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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