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幫扶大學生就業創業
- 發佈時間:2014-09-30 00:33:3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再出臺拓寬就業渠道、引導多渠道就業、實施創業引領計劃、加強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服務水準、就業困難者重點幫扶、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創造公平就業環境7項措施、政策為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提供良好環境。
據中華工商時報記者了解,在拓寬就業渠道方面,《通知》要求鄭州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拓展就業渠道,結合城鎮化建設和社會管理髮展需求,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崗位力度,開發更多城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
根據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到各類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在引導多渠道就業方面,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對勞動密集型、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或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5%(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到10%)以上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按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對招收畢業年度或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到15%)以上的中小企業,按規定優先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並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對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對企業給予定額職業培訓補貼。同時,為了給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基層服務崗位,滿足社區工作需求,該市今年試行公開招聘200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社區工作,服務期2年。月生活補貼第一年1400元、第二年1600元,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在實施創業引領計劃方面,2014年至2017年,該市將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比例。同時,該市將加強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通知》還指出,對已進行就業失業登記並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在加強就業技能培訓方面,根據《通知》,該市將繼續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進一步擴大該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規模,新增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50家,按現行政策為參加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發放生活補貼。
在提高就業服務水準方面,為大學畢業生就業提供更全面的服務,該市也將出臺系列措施。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積極搭建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綠色通道。
在就業困難者重點幫扶方面,該市將把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幫扶對象,提供優先就業幫扶。在創造公平就業環境方面,該市將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仲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欺詐行為,及時糾正各類就業歧視現象。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嚴禁用人單位發佈含有限定院校、性別、戶籍等就業歧視性條款的需求資訊,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
同時,國有企業招聘人員,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招聘資訊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佈,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於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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