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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資訊公示制度 加快誠信體系建設

  • 發佈時間:2014-09-29 08:34:45  來源:貴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金 艾

  備受公眾關注的《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條例》,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資訊公示暫行規定》等5部規章,也將同時于10月1日起實施。

  《條例》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建立企業資訊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據,對於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轉變職能、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提升監管服務水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於完善社會治理結構、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共治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響。

  註冊登記等資訊自産生

  20個工作日內公示

  根據《條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企業資訊。

  這些資訊包括註冊登記、備案資訊,動産抵押登記資訊、股權出質登記資訊,行政處罰資訊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對這些企業資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産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的企業資訊,包括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資訊,行政處罰資訊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條例》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資訊的互聯共用。

  企業應定期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

  根據《條例》,企業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企業的通信地址、郵遞區號、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資訊,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資訊,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資訊等。

  年度報告需要覆蓋的內容,還包括企業從業人數、資産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資訊。此類資訊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自主決定。

  《條例》也明確,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資訊。

  企業公示資訊將隨機搖號抽查

  為確保企業資訊的真實、準確,《條例》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範的要求,根據企業註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資訊的情況進行檢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資訊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企業未如期公示年度報告或資訊不實

  將入“黑名單”

  針對企業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資訊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根據《條例》,此種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企業滿三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政府採購將對“黑名單”企業

  限制或禁入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資訊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針對政府部門的履職情況,《條例》明確,政府部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政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提供“私人訂制”

  鋻於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殊性,國家工商總局專門出臺《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為特殊群體提供“私人訂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一樣,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決定其年度報告是否公示。決定公示的,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決定不公示的,應當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經報送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內容包括: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資訊,生産經營資訊,開設網站或者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資訊,聯繫方式等資訊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資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內容則比個體工商戶增加了“資産狀況資訊”。考慮到個體工商戶相對於其他形式的市場主體而言,無論其未報送年報,年報中隱瞞真實情況,還是無法聯繫到,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因此沒有對其採用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每年抽查比例不少於

  轄區內企業總量的3%

  《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的施行能夠加強對企業資訊公示的監督管理,規範企業公示資訊抽查工作。抽查主要包括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資訊和企業公示及時資訊。

  每次抽查主要採取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兩種方式。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門不設定條件,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定向檢查是指工商部門按照企業類型、經營規模、所屬行業、地理區域等特定條件隨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抽查比例不少於轄區內企業總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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