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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批“老大難”源於違規成本低

  • 發佈時間:2014-09-29 00:31: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曹中銘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了上市公司2013年年報審核情況。從審核情況看,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雖然有所提升,但也存在諸如資訊披露不規範、財務披露事項存疑以及其他披露事項不規範等方面的問題。

  監管部門採取的措施還是沒有脫離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老三樣”。

  其實,每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存在的問題都是些“老問題”了,像數據不準確、披露不及時、會計差錯等,都會有相關上市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錯,而每年監管部門的處罰也幾乎是千篇一律的不痛不癢,不僅違規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更不可能在市場上形成威懾效果。而這亦是年報信披存在問題年復一年的根本原因所在。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已成A股市場的“老大難”問題,輕則會損害到投資者切身利益,重則會擾亂市場的秩序,造就新的不公平。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狀況頻出,年報是其典型代表。業績預報頻現“變臉”,年報披露常打“補丁”,這已成市場信披的一大“潛規則”。所有的根源在於違規成本低,而違規成本低的根源則在於《證券法》對信披違規沒有進行嚴懲。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所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存在資訊披露不規範等方面問題的上市公司年報,本質上都屬於“虛假記載”,然而,最終因“虛假記載”而受到相應處罰的上市公司少之又少,至於相關責任人員被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更是聞所未聞。

  這就是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現狀,也是市場監管的現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僅僅只是市場監管的一個方面,如果連上市公司信披的問題都做不好,那還談什麼市場監管?如果連信披問題都可以成為“問題”,那我們還談什麼投資者利益保護?事實上,因為信披監管不到位,因為上市公司信披無法做到“公平”,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才大面積地發生著,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現象亦比比皆是。這是大眾不願意看到的,但卻真實地發生著。

  上市公司年報是資訊披露的一大縮影,而年報信披又是市場監管的一大縮影。透過年報資訊披露的監管,制度建設存在缺陷、監管缺失與缺位、違規成本低等弊端讓人一覽無余。特別是違規成本低的問題,被市場質疑與詬病了多年,但總體而言改觀不大。這也是為什麼“綠大地”、“萬福生科”們敢於造假上市的根本原因之一。

  上市公司年報信披暴露出如此多的問題,確實令人觸目驚心。因此,監管部門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而“隔靴搔癢”式的處罰,上市公司不會當回事。即使《證券法》對信披違規處罰偏輕,但如果監管部門能夠對相關違規公司與責任人員分別處以60萬元與30萬元的“頂格”罰款,又將會産生怎樣的效果呢?進一步講,如果監管部門能將該處罰模式在所有的違規行為中推而廣之,結果又將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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