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5月10日 星期五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基管子公司納入資産證券化業務 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 發佈時間:2014-09-27 08:43:4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回應熱點問題

  □ 將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事前行政審批制改為事後備案制

  □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均可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

  □ 基金業協會行使備案職責,並定期公佈負面清單

  繼證券公司之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也被納入可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的主體範圍。同時,券商及基金公司子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將不需再經事前審批,而是改為事後備案,並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昨日,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修訂稿)》以及配套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資訊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於今年2月公告取消證券公司專項投資業務,以證券公司專項計劃為特殊目的載體(SPV)的資産證券化業務行政審批相應取消。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由於資産證券化業務監管方式需相應轉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進行修訂,修訂後的《規定》共七章五十一條,新增“資産支援證券的掛牌、轉讓”一章。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

  第一,明確以《證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為上位法,統一以資産支援專項計劃(SPV)作為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同時擬將資産證券化業務開展主體範圍由證券公司擴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第二,將開展資産證券化業務事前行政審批制改為事後備案制,同時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由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備案管理及負面清單制定發佈等職責。《規定》明確,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應當在專項計劃設立後5 個工作日內將設立情況報基金業協會備案,並提交備案文件。

  擬在證券交易場所掛牌轉讓的資産支援證券,須符合相關證券自律組織的掛牌轉讓條件。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資産支援證券,證券交易場所將不為其提供掛牌轉讓服務。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基金業協會將於近期出臺配套的備案辦法,並就負面清單的發佈作出具體規定。該清單可能以半年或一個季度為頻率發佈一次;下一步,負面清單制度還可能根據監管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加強重點環節監管,強化了基礎資産的真實性要求。在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一致性要求下,《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資訊披露指引》作為配套規則一併發佈,其主要內容包括資訊披露的基本原則、發行及存續環節資訊披露要求等。

  《規定》明確,作為基礎資産的財産權利或者財産其交易基礎應當真實,交易對價應當公允,現金流應當持續、穩定。由於資産證券化業務中盡職調查尤為重要和特殊,監管部門還專門起草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加強盡職調查環節的監管。

  另外,《規定》還要求建立資産支援證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完善持有人權益保護。發行資産支援證券,可以在計劃説明書中約定資産支援證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程式及持有人會議規則,明確資産支援證券持有人通過持有人會議行使權利的範圍、程式和其他重要事項。

  鄧舸表示,證監會將根據社會各界對上述三個文件的意見建議,對業務規則進行修改完善,並儘快發佈實施。(記者 馬婧妤)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