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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利率是名義利率的2倍

  • 發佈時間:2014-09-26 10:33:19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楊劍峰

  本報訊 近年各家銀行紛紛推出了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從買車、裝修到買手機、買電腦等,只要達到一定金額就可採用這種便利的業務,而且銀行還會以低手續費率作為賣點。不過記者昨了解到,由於有的銀行要一次性提前收取手續費,加上每個月都還本金,最終佔用資金遠低於所借款項,因而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成本並不便宜,實際利率是名義利率的2倍左右。

  市民檀先生近日看中了一款32萬多元的新車。由於手頭現金不多,他就向一家大銀行申請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業務,自己付三成款項,另外七成由銀行信用卡放款,金額為22.82萬元。檀先生選擇了36期,手續費率為10.43%,平均年手續費率為3.47%。這樣手續費一共為2.38萬元,每月需還本金6300多元。檀先生告訴記者,他選擇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主要是該業務手續費率比定期存款利率還低,目前銀行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4.25%。不過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有點美中不足,2.38萬元的手續費在放款時需要一次性提前收取。

  不過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手續費率並不便宜。銀行手續費一次性提前收取,致使所佔用的資金比實際借款要少。以上述檀先生借款為例,借款22.82萬元,提前一次性支付了2.38萬元手續費,實際銀行只放款20.44萬元。手續費除以實際放款額,36期手續費率變成11.64%,比名義10.43%利率高出了1.23個百分點。

  福建省理財規劃師協會副會長唐偉表示,手續費提前一次性收取只是實際利率抬高的一部分因素。分期付款業務不是到期一次性還本,而是在還款週期內每月償還本金。隨著每個月本金的償還,所欠銀行款項也在逐步減少,但手續費卻仍按原借款額計算收取,這也會致使分期付款實際利率高於名義利率。

  仍以檀先生的情況為例,撇開手續費提前扣收因素,檀先生借款22.82萬元,分36期還款,每月還本金約為6338元。這樣在第一個月時佔用銀行的本金為22.82萬元,第二個月佔用的本金剩下22.1862萬元,第三個月佔用的本金為21.5524萬元,以此類推,到第36期時只佔用銀行本金6338元。記者測算得知,實際上平均佔用銀行資金約為11.72萬元。總手續費2.38萬元除以平均佔用的資金11.72萬元,實際利率約為20.3%。如果考慮到手續費提前扣收因素,實際利率約是名義利率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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