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兒童每人每月可享200元
- 發佈時間:2014-09-25 07:54:20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障對象
對具有天津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父母雙方或一方重殘、重病、長期服刑在押、強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責任或其他情況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鄉價補聯動補貼的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的兒童。
本報訊 (記者 韓雯 通訊員 杜娟)為確保困境家庭兒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日前下發《關於發放困境家庭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將向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200元,預計將有3.5萬名兒童可以享受到此項扶助政策。
《通知》指出,本市建立困境家庭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具有天津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父母雙方或一方重殘、重病、長期服刑在押、強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責任或其他情況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鄉價補聯動補貼的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的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200元。
困境家庭兒童基本生活費申領由困境家庭兒童監護人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初步審核,區縣民政局審批。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的條件是困境家庭兒童年滿18周歲的,基本生活費從18周歲生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份起停發;18周歲以上仍在就學的,按其畢業月份的下一個月起停發。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事業處處長趙金亮介紹,建立困境家庭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繼本市出臺孤兒保障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制度之後又一針對兒童出臺的專項保障制度。此項政策實施後,市財政每年將投入資金約8500余萬元。今後,還將陸續出臺困境兒童(重病重殘兒童)等保障制度,逐步實現本市兒童福利保障制度由過去傳統的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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