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加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轉化收益可按70%獎科技人才
- 發佈時間:2014-09-24 16:05:2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才是科技創新活動中最關鍵、最活躍的因素。今天上午,《關於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其中明確提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
為推動首都創新優勢向發展優勢轉變,加快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今天出臺的《意見》是今後一個時期深化科技改革發展的行動指南。
對於如何破解科技成果轉化的難題,《意見》提出,建立新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體系,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通過託管等方式,委託第三方專業技術轉移機構代理開展科技成果許可、轉讓、投資等工作。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産權由承擔單位依法取得。賦予市屬相關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合作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科技成果轉化事項。
本市還將探索建立科技報告和科技成果登記制度,同時加強技術交易市場建設,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探索科技成果市場交易制度。並探索採用“創新券”等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援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改革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實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權、分紅激勵等辦法,增強對關鍵崗位、核心骨幹的激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經批准可採用協議工資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層次人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科研人員可列入示範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點範圍,評價合格的可獲得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
提高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收益劃歸研發人員比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劃歸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對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所有。
另外,創新的最大動力源于市場需求,《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制定促進新技術産品應用的消費政策,引導市場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健康養老、智慧交通、城市安全運作和應急救援等民生領域技術創新成果的示範應用和推廣普及。記者 王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