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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欠錢不還,怎能讓人相信法律

  • 發佈時間:2014-09-22 02:31:01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法院是最應該講法律、講道理的地方。涉事法院執行局欠了250元,卻讓人家討要13年,不管有多少理由,都讓輿論認為,這是在有意刁難。

  據媒體報道,2001年,南寧市民謝宗良被狗咬傷,在向狗主人維權的過程中,謝宗良向原邕寧縣法院執行局墊付了250元強制執行費。隨後,謝宗良多次要求該法院退還這筆錢,均以失敗告終。在與該法院持續“較真”13年後,謝宗良終於在最近依法討回了公道。

  有人覺得用13年追討250元退款得不償失,還有人批評這種“較真”浪費了司法資源。但是,若從權利和權力博弈的層面解讀這則新聞,我們應該給“小題大作”的謝宗良點讚——他用近乎偏執的“較真”,捍衛了自己的權益,也給相關職能部門上了一堂法治課。

  雖説謝宗良的較真是公民精神的堅守,但撇開對當事機構的問責,鼓勵民眾都像謝宗良一樣僅僅靠個人“較真”維權是不切實際的。因為,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謝宗良這股“較真”的勁兒。別忘了,退錢本來就是該法院分內之事,單單讚嘆公民權益觀念和堅守精神不足以凸顯此事的真正意義。區區250元整整討要了13年,不得不讓民眾對當地法院失望,同樣也讓遇到同類事件的人對維權望而生畏,也難以讓人在這家法院裏相信法律。

  法院是最應該講法律、講道理的地方。不可否認,法院也有判錯案的時候,但是,這250元“墊付”的性質明白無誤,絕對不應該犯這種低級失誤,不能在陰溝裏翻船。250元卻讓人家討要了13年,可見,不管有多少理由,都讓輿論認為,這是在有意刁難。

  法院欠賬不還,和那些“老賴”有什麼區別?尤其諷刺的是,一個法院的執行局本來就是解決各種“老賴”問題的,卻也變得形同“老賴”,真是一齣黑色幽默的故事。

  在這個故事當中,一個依法維權的公民楷模是怎麼煉成的?恐怕這家頗具“賴賬”精神的法院執行局“功不可沒”。此事雖小,但是令人深思的則是,為什麼公民堅定不移地選擇了法律,最應該講法律的當事法院卻長達13年沒有站在法律一邊。

  □巴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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