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視線:食品標識事關消費者知情權
- 發佈時間:2014-09-21 08: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全國71名律師近日針對市場上轉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專家表示,模糊標識、假標識、標識差異等食品行業的標識問題,不僅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也讓企業的形象打了折扣。
最初發起該訴訟的“牽頭人”,雲南同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思龍表示,目前已有9件立案,涉及品牌包括金龍魚、福臨門、香滿園等。
許思龍:福州那邊已經有一個訴訟案確定了開庭時間,好像是10月30號開庭。
對於各地律師突如其來的訴訟,金龍魚回應稱,公司採用轉基因原料生産的産品,其産品標識符合我國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關於字體,該標準要求字體高度不小于1.8毫米。公司産品的標識已經完全按照前述要求進行標注,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許思龍對此回應稱,符合國標不意味著就合法:“1.8毫米高度的字體實在太小,甚至都列印不出來,目前國標還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所提出的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法規的效力要大於標準,生産商不單要遵守標準,更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食品標識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品質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産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資訊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説明的總稱。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表示,食品生産企業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勿讓“問題標識”成為産品的“絆腳石”。
邱寶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説明。比如,這個油是不是轉基因的,必要要以顯著的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因為這和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所以,你的標識、標注,不能用小字,讓消費者用放大鏡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