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洋生態法規未被嚴格執行
- 發佈時間:2014-09-21 01:17:58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李禾)在日前舉行的《“潮間帶”消逝,候鳥何所依——黃渤海“圍填海現狀”調查》報告發佈會上,北京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説,在“潮間帶”禁止開發、建設是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但鳥類棲息地,特別是“潮間帶”對鳥類生存的重要性並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法律法規也沒有被嚴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20條規定:“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濱海濕地、海島、海灣、入海河口、重要漁業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態系統,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佈區,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區域及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海洋自然歷史遺跡和自然景觀。”而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75號),第21條規定更加明確:“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禁止在經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繁殖場、索餌場和鳥類棲息地進行圍填海活動。”
夏軍説,在涉海工程,包括圍填海項目的環評中,不僅要做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還應把補救措施和補償金都計算出來。“如果非要破壞鳥類棲息地的話,那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就要落實對鳥類的補償,即再給鳥棲息、繁殖等找一個地方,找一個家園。”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