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退役士兵就業稅收扣減按上限執行
- 發佈時間:2014-09-19 19:31:05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為進一步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工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自治區在國家政策規定的稅收扣減幅度內,分別按9600元和6000元的稅收扣減上限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聯合出臺了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政策規定,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9600元幅度扣減相關稅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4000-6000元幅度依次扣減相關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