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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隔空疾呼“放權”

  • 發佈時間:2014-09-17 21:29:46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汪名立  責任編輯:羅伯特

  7月31日,國家郵政局在其官網發佈《快遞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引起快遞行業的廣泛關注。《草案》中的多個條款引發巨大爭議,快遞員全員註冊制、實名寄遞制最受詬病。在政府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快遞許可審批制度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快遞管理制度已經走到了改革的關口。因此諸多專家和行業企業呼籲應該給快遞企業“減負”。

  9月10日,在快遞行業發展座談會上,“三通一達”、順豐和京東等各大快遞企業代表紛紛“訴苦”:在各部門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快遞企業為一紙牌照跑斷腿的現象顯得不合時宜。此次座談會由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電商物流與快遞分會召集,與會專家和企業代表借建言《草案》之機,呼籲進一步簡政放權,給快遞企業“減負”。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崔忠付表示,本屆政府特別強調要簡政放權,減少行政性審批。快遞行業的審批制度減政放權的問題,是目前快遞政策領域主要問題之一。如何加強行業管理,行政許可不是唯一方式,這考驗著政府的執政能力。

  “如何制定出好的政策和體制,一是要立足於解決問題,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和趨勢;二是要有戰略的視角和包容的精神。”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魏際剛在會上表示,他反對借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因為快遞業是一個充分競爭的領域,對於經濟性的管制可以完全放開。

  企業:真的耗不起

  “我們申請分支機構的牌照少則3個月,多則6個月,企業真是耗不起……”“我們國際業務的牌照已經申請了一年多,到現在還沒下文呢……”在座談會上,來自國內快遞企業的代表發出這樣的“牢騷”。

  據介紹,一家全國性的網路化快遞企業如果根據業務需要新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需要經過如下流程:由法人機構向國家郵政局提出申請,國家郵政局45天內徵詢分支機構所在省(區、市)郵政局意見;省(區、市)郵政局30天內下發到所在地市郵政局徵詢意見,這同樣需要30天;地市郵政局在15天內派人員到分支機構實地檢查後,再向省郵政局出具意見,這中間往往也需要30天;最後,省(區、市)郵政局將意見反饋給國家郵政局。

  “在實際操作中,還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上述流程進一步延長。”除了新設立分支機構需要如此流程,企業常見的變更地址、法人等事項,同樣也需要如上漫長的流程。

  全峰快遞副總裁劉偉對此深有感觸。據他介紹,目前全峰快遞全國有3000多個網點,只有7個省100多個網點獲得許可,其他大多數網點還未獲得許可,只能尷尬“違法經營”。“我們盼望消除這個不合法狀態。”

  記者在與多家民營快遞企業交流時了解到,全峰的處境也是全國其他絕大多數快遞公司的共同處境。此外,即使是資質齊全的快遞網點如果想加盟到另一家快遞企業,變更手續之漫長,也令企業苦不堪言。

  專家:改革勢在必行

  隨著網路購物和電子商務的迅速突起,我國快遞業迎來了最好的發展時期。截至今年8月,快遞業務量已經連續42個月同比平均增速超過50%。快遞業是“中國經濟的一匹黑馬”,快遞業實行多年的行政許可制度或許已經走到了改革的關口。

  2012年《郵政法》發佈和施行,其第五十四條規定:“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以下稱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合併、分立的,應當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即以立法的形式確定快遞企業的“備案制”。而2013年開始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中“添加名錄”的規定,雖然看起來只是一道程式,然而實際操作中這一程式和行政前置審批的流程和要求一樣複雜。

  魏際剛指出,目前的許可制度設計,對於行業發展的束縛越來越大,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建議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精神和指導意見,對快遞許可制度進行改革。

  快遞諮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則建議,建立快遞保證金制度取代業務經營許可制管理辦法。這既能在事後監管中對違規企業予以懲戒,又能減少企業的運營成本和監管部門的管理成本,提高全行業的效率。

  9月10日,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在快遞市場管理條例立法專題研討會上指出,推進快遞條例立法工作既要符合現階段我國快遞發展和管理的客觀實際,也要適應國際快遞發展的趨勢和潮

  流,將這兩方面銜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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