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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有了新規範

  • 發佈時間:2014-09-16 02:30:54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彭丹梅)日前,農業部、發改委、財政部等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九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把加強農民合作社規範化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運作規範的農民合作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

  《意見》提出,要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70%以上的合作社具有完備的成員賬戶、實行社務公開並依法進行盈餘分配,縣級以上示範社超過20萬家,合作社發展品質顯著提升。

  《意見》明確了規範合作社發展的主要任務。要求合作社發揮章程的規範作用,依法登記註冊,明晰産權關係,完善協調運轉的組織機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成員賬戶和管理檔案,公平合理分配收益,定期公開社務,堅持誠信經營,穩妥開展信用合作,推進資訊化建設。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政策激勵和導向作用,進一步完善財政稅收金融等支援政策,重點扶持運作規範的合作社。各級財政要增加合作社發展資金,擴大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等涉農(林)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産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落實和完善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支援合作社發展農産品生産加工流通。對信用等級較高的合作社在同等條件下實行正向激勵措施,提供貸款擔保服務,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創新適合合作社生産經營特點的保險産品和服務。合作社生産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合作社從事種植、養殖的用水用電及本社成員農産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産相關價格。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指導服務,健全推進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工作機制。要求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明確和落實各自職責,合力推進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加強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多層次的指導服務體系。深入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積極開展示範社評定,建立示範社名錄,實行示範社動態監測,引導帶動合作社規範發展。堅持內部培養與外部引進相結合,加強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意見》全文詳見本報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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