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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政協委員千萬套取2億國資:係人社局所屬酒店

  • 發佈時間:2014-09-14 09:16: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社論

  本案不能“抓小放大”,只由公安機關處理打砸酒店的表面問題,更重要的是當地要查清酒店的國有資産是否存在賤賣、非法處置,相關官員是否涉嫌存在職務犯罪。

  9月13日《中國經營報》報道,佔地17畝,位於泰安市中心黃金地段的東方假日酒店原為該市人社局的國有資産,市值在2億元以上。2013年12月,泰安市政協委員泮東升以8100萬元的底價競拍取得了酒店。但該市人社局下屬的泰安市離退休職工活動中心卻在拍賣公示的付款方式之外,又與泮東升另行約定了付款方式:泮不用付全款,而該中心甚至還協助其將酒店分割為29個房産證,泮再通過抵押酒店來獲得資金,以支付價款。酒店員工因此舉報,泮東升以1000萬元攫取2億元國有資産。而且,泮東升在成交價款沒有繳清之前暴力驅趕酒店員工,打砸酒店設施。

  在酒店員工舉報酒店國有資産流失、遭到打砸的問題後,泰安警方于8月18日以“破壞生産經營罪”將泮東升的弟弟潘小兵等人刑事拘留,但29日,這些人卻被取保候審了。此案陷入僵局,漸有不了了之的傾向。

  首先,以打砸酒店涉及的“破壞生産經營罪”來説,8月3日,對酒店經營的打砸,人證、物證、視頻俱在,犯罪事實清楚,當地警方為何沒有及時刑拘打砸者?為何非等到半個月後鬧到了省裏才立案?

  還有,司法實踐中刑拘期限一般較長,往往會用足37天的法定最長期限,何況本案還涉及集團犯罪、案情複雜,且有嫌疑人釋放之後有明顯串供的可能,為何在刑拘11天之後,當地警方就匆匆放人改為取保候審?如此種種,嚴重影響了公眾對本案能否得到公正處理的判斷。

  其二,本案絕不僅是“治安案件”,國有資産的拍賣、過戶過程中,涉嫌嚴重違規,不排除腐敗的可能性。

  《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國有産權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性付清。如果可以採取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餘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

  而泰安市人社局方面卻在泮沒付清全款的情況下,竟然幫其將酒店的房産證分割,等於先行把國有資産交給泮東升來處置,以便泮東升將酒店抵押貸款,再來付清酒店的價款,最終泮東升是以1000萬元取得2億元國有資産,這就是俗話説的“空手套白狼”,涉嫌國有資産處理嚴重違規,甚至不排除腐敗問題。

  所以,本案不能“抓小放大”,只由公安機關處理打砸酒店的表面問題,更重要的是當地要查清酒店的國有資産是否存在賤賣、非法處置,相關官員是否涉嫌存在職務犯罪,這些應該由當地紀委、檢察院及時介入調查。

  還應看到的是,這起涉及上億的國有資産流失案,若不是酒店員工遭暴力侵害後舉報,很可能被埋沒。為什麼泰安人社部門可以在國有資産拍賣中隨意違規,為什麼這樣的違規沒能得到上級的及時糾正和查處?此案暴露出國有資産拍賣轉讓制度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架空,這恐怕更值得警惕。

  (原標題:“千萬套取2億國資”,查處不能爛尾)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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