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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業單位工資條增加養老金扣除項 目前繳納為零

  • 發佈時間:2014-09-13 08:22:00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工資先漲 養老金後繳? 事業單位養老金繳存未雨綢繆

  華夏時報記者 王曉慧 北京報道

  “工作了20多年,工資條上頭次多了一個‘養老金’的扣除項。”9月10日,就職于某血液中心的王女士拿著剛發不久的工資條告訴《華夏時報》記者,早就聽説事業單位要繳納養老保險,但一直未有什麼動靜。如今,工資條中雖然多了這麼一項,但戲劇化的是,對應的金額卻為零。

  也就是説,該事業單位的工資條結構雖有調整,但養老金並未開始扣除。不過,王女士通過其財務部門了解到,這種調整確實在為後期繳納養老金做準備,而且為時不遠。

  “治大國如烹小鮮,這僅是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小步快跑前的一個動作,先行單位的佔比不會太大,同時任何一家事業單位都不會借著進入社保的機會減少員工收入。”9月11日,一接近人社部人士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改革近三年內暫不會大面積推進。

  工資先漲後繳?

  作為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的重點工作之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一直備受關注。

  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內容除了明確事業單位將納入社保體系外,同時提出的還有“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而這也被眾多專家解讀為是事業單位即將漲薪的信號。雖然該説法一度被相關部門否定,但如果為了納入社保而變相降低基層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似乎也並非是改革的初衷。

  “如果總體收入沒有太多減少的前提下,扣不扣養老金對我們的影響也不是很大。”王女士向記者表示,他們的工資主要分工資和獎金兩部分,從這月開始,工資部分雖然沒有太多變化,但獎金部分漲了幾百塊錢,並且從年初開始進行了補發,即便開始扣除養老金,員工似乎也沒有最初聽到消息時那麼抵觸了。

  本報記者採訪獲悉,在此之前,很多事業單位員工的收入已多年未漲。

  “如果要繳納養老保險,一定會先漲後繳,從原有工資裏扣除是不可行的,但如果漲的恰恰是需要扣除的那部分,職工本人雖然沒有得到什麼實惠但也不痛不癢。”9月11日,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至於漲多少、如何漲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考評制度和機制,這些機制要能反映出不同類型、不同領域、不同收入來源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

  據本報記者了解,已將“養老金”扣除項單獨列出的事業單位並不多,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人員佔比最大的這部分單位尚未有相應的動作,而血液中心等有望先行的事業單位恰恰屬於財政差額撥款的那部分。同時有專家估計,教育、衛生機構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共佔到中國事業單位人數的四分之三。其中,醫療衛生機構屬於差額撥款類型,教育系統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單單就教育人員數量就已達事業單位總數的一半左右,也就是説,工資一旦有所上漲,至少有一半事業單位人員將會有所涉及。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重心原本就是要提高基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這與養老改革並不矛盾,而先漲後繳‘漲’的這部分資金來源也分兩種情況,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是由財政撥款,差額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中,前者有部分財政撥款,後者完全是單位自己掙的錢。”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強調,任何改革都需要先投石問路,改革全面展開尚需時日。

  財政短期壓力依舊

  眾所週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制度的公平性、緩解財政壓力,但先漲後繳,從表面來看似乎恰恰增加了財政負擔。

  “簡單來看,財政的壓力不光沒減反而增加了,但從長遠來看,從退休後的費用來看,財政負擔是逐漸減輕的趨勢。”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同時強調,除了關注財政壓力外,最需要關注的是事業單位養老制度一旦改革,對未來整體養老金的平衡以及整個體制公平的影響,這才是此次改革的根本所在。

  本報記者從財政部公佈的2013年全國社保基金預算來看:2013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8791億元,其中財政補貼收入2669億元,而支出達到16460億元。也就是説,如果沒有相應的財政補貼,養老保險當期會有近千億的缺口。

  與之相對應的數據則是機關事業單位一旦實施養老金改革,所繳納的額度即便不能直接作為補充養老金缺口的資金來源,但對於養老金整體的平衡作用依然不可小覷。

  根據人保部數據,中國目前有近千萬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團機關)、31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這其中,除了部分事業單位人員通過改革參加了養老保險外,其餘全部屬於財政撥款範疇。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數據,2012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6769元,相當於3900元/月/人。

  以此數據作為依據粗略統計:3900元×28%(個人應繳比例+單位應繳比例)×12個月×4100萬人=5372.6億元,其中,單單公務員的繳納額度就可高達1310億元。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的矛盾,也就是説改革的目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和企業並軌”,而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標準和企業並軌”。

  “此類改革不是錢的問題,財政也確實不差那點錢,而體制的改革恰恰是涉及人才流動、人才競爭上崗、激勵機制等一系列的問題。”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強調。

  “上半年養老金改革的步伐已經非常大,下半年應是進一步鞏固上面的改革而不會再有大的動作出現,比如,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的可操作細則應會出臺,但基於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尚未完成以及事業單位涉及人員較多等因素影響,此改革的推行難度會比較大。”9月11日,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就目前來看,他們的工資結構尚未有任何變化。

  養老金並軌大事記

  ●1986年

  國務院下發多個文件改革勞動制度,其中即包括建立和推行養老保險制度,但主要是解決下崗企業職工的保障問題,和機關、事業單位無關。

  ●1992年

  時任人事部副部長的程連昌指出,要儘快建立和推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把養老保險費用從財政預算中分離出來。

  ●1995年

  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正式確定企業職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機關和事業單位則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

  ●2000年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曾把“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寫進政策方案,但未被採納。

  ●2003年

  十六屆三中全會報告提出“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此後養老金並軌成為社會熱門話題。

  ●2007年

  國務院出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2013年

  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被寫進其中。

  ●2014年

  在全國兩會上的政府工作報告裏,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被列入2014年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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