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4億國企腐敗案背後群貪現象:受審高管均稱對國資轉移“不知情”
- 發佈時間:2014-09-12 15:02:4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受審高管均稱對國資轉移“不知情”——廣州4億國企腐敗案背後的“群貪”現象
新華網廣州9月12日電(記者詹奕嘉、毛一竹、馬曉澄)以原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張新華為首的白雲農工商系列窩案,涉案資金近4億元,是廣州目前為止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受賄案。8月24日,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播發了《一手遮天群腐群蛀 國資“掌舵人”變“盜竊者”》一稿,揭示了張新華借國企改制貪污受賄的“資本戲法”。
近日,除張新華外的白雲農工商公司多名涉案高管陸續受審。然而,在法庭之上,高管們卻不約而同地聲稱對2.8億多元國有資産被轉移“不知情”。
“新華視點”記者對此追蹤調查發現,在金字塔形的國企管理體制中,“一把手”權力集中貪污腐敗,高管人員要麼被“威逼利誘”拉上“賊船”,要麼“揣著明白裝糊塗”參與合謀,最終導致“一腐俱腐”。
案發後“不知情”,“分贓”時很清楚
白雲農工商系列窩案的多份起訴書顯示,張新華等人2003年擅自成立廣田公司,將白雲農工商公司多項資産和債權非法轉入廣田公司名下,2006年又成立廣州新雨田公司,並僅用45萬元收購廣田公司全部股份,由此將價值2.8億多元的國有資産轉移至新雨田公司。
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告訴記者,此案涉嫌侵吞國有資産者除張新華外,還包括該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原黨委書記張福來、原副經理陳宇航、原辦公室主任邱一旋、原綜合管理部部長羅漢鐘等多名高層管理人員。
引人關注的是,近日,這些高管在受審時異口同聲地稱“不清楚”公司改制轉机移國有資産的問題,資産轉移都是張新華的提議和策劃。
張福來在庭上辯稱,他雖參與過成立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相關會議,但實際提議者是張新華。章國春則説:“轉移資産和債權都是公司黨政班子定的,我們只是執行者,沒有考慮過為什麼要做這些事。”
對高管們“不知情”的説法,旁聽案件的不少該公司職工認為他們是“分贓時很清楚、案發後裝糊塗”。一位白雲農工商公司下屬配件廠的員工説,這些高管與張新華一起開會、表決、簽字,共同佔有廣田公司和新雨田公司價值不菲的股份,怎能説“不清楚”?
起訴書顯示,張福來、陳宇航、章國春、邱一旋分別持有新雨田公司3%的股份,各價值853萬多元。張福來一案的公訴人説,這些股份可以出讓成為實際利益,“張福來在退休之後還不願意退出股份,就是因為他知道這是一個可期待、可預見的利益。”
“成立公司、資産轉移,都要通過董事會、監事會討論,簽名、決策的人將責任全部推到提議的人身上,這是不負責任的。”這位公訴人説。
不聽話的人會被“搞掉”,一把手稱高層有“拜把兄弟”
事實上,白雲農工商公司的涉案高管們雖然共同涉嫌參與侵吞國有資産,但其中早有人意識到企業改制存在問題。
據檢方透露,陳宇航在供述中説:“張新華做這些事情時,我感覺他動機不純,綁架了整個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
張福來在庭審時也説,他曾提醒張新華要依法經營,但張新華對他“又瞞又騙”,説“公司運作經過掛牌交易,也聘請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評估,還有法院的依法裁定”。
章國春説,在廣田公司最後一次董事會上,他曾提出如果要把廣田的資産轉到新雨田公司,應評估廣田的資産,“但沒人聽我的,因為都是張新華一個人説了算。”
“上了賊船哪有那麼容易下得去的?”白雲農工商公司退休員工任權告訴記者,公司基本上是張新華説了算,“和他一起拍板的人,都不能阻止張新華的運作。不聽張新華話的人會被‘搞掉’,所以他們知道也不敢告發。”
白雲農工商公司部分老員工提到一個細節:“張新華開會時,常把他在高層有‘拜把兄弟’挂在嘴邊,總是説即便有人告到中央、告到北京,材料也會轉到他手上的。”
威逼利誘下,難免有人為求自保被裹挾其中,如白雲農工商公司原辦公室主任邱一旋。邱一旋在庭審時自稱很早就意識到白雲農工商公司的資産轉移不合理,“但我身體不好、有糖尿病,企業轉制很多人要下崗分流,我在體制內幹了幾十年,哪找得到別的工作養家?有疑慮也只能裝作不知道。”
邱一旋説,在相繼參股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後,他越發擔心,曾委託朋友去向上級反映情況,但結果被張新華等人説他“出賣公司”,從新雨田公司總經理被降職成普通員工。
探索國企“垂直監督”,防範管理層“腐敗集團化”
對於導致“一腐俱腐”的“裹挾式腐敗”,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分析説,國企內部紀檢負責人通常是黨委副書記兼任,財務、審計部門是企業內設機構,行政上都受企業“一把手”領導,極易形成金字塔形管理體制,如果處在塔尖的企業傢俬欲膨脹,很有可能逐漸將整個管理班子“腐敗集團化”。
廣東部分紀檢幹部建議,在監督層面要破除“企業家長制”格局,如加強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探索實行大型或特大型省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由省紀委直接任命,一般省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由省國資監督部門直接任命,省屬國有企業下屬企業紀檢監察人員由集團公司逐層委派並垂直管理。
“國企負責人往往是國資委或地方政府任命,這種體制內選拔的可操作空間非常大。如果不改變這種選人用人機制,很難根治國企腐敗。”毛昭暉説:“不能把國企負責人鋃鐺入獄當作其自身問題,這其實是監管機制出了問題,還是要從制度設計上去解決,否則類似問題會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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