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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禮物是否要歸還?重慶男子向前女友索購車款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4-09-12 09:40:2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重慶9月12日電(記者朱薇)分手後是否需要歸還禮物?重慶一男子將前女友告上法院,要求前女友歸還戀愛期間為其買車的31萬元購車款,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判決駁回其請求。

  法院二審判決認為,既然車的所有人是女方,車就屬於女方。戀愛期間,花錢買女友歡心,屬於無償贈與,所以女方沒有還車、還錢的義務。

  據了解,2011年年初,小李邂逅了在酒店工作的小艷,兩人一見鍾情。2011年8月,小李為討小艷歡心,花31萬元買了一輛豐田轎車,登記在小艷的名下。

  去年3月,兩人分手後,這輛車到底該歸誰所有成為雙方爭執焦點,二人爭執不下起訴到法院。男方認為是女方不當得利,要求女方返還車款31萬元。

  在庭審中,男方稱自己之所以將車登記在女方名下,是因為買車需要貸款,而銀行要求買車人必須在重慶有産權房。自己在重慶沒有産權房,需要借用女方的名義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但女方則認為,這車就是贈與自己的,並非是借名辦按揭。

  法院審理認為,小李自願將車登記在小艷名下,買車時兩人的特殊身份關係,不能排除小李存在贈與的意思表示,小李不能證明小艷是不當得利,駁回小李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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