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履行資訊公示義務工商部門對過程、內容監管
- 發佈時間:2014-09-12 06:29:27 來源:瀋陽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10月1日起施行,瀋陽市工商局詳解“條例”要點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使廣大企業及投資創業者了解和掌握企業資訊公示有關規定要求,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1.為什麼要制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是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範企業資訊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
2.什麼是企業資訊?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從事生産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資訊,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資訊。
3.企業應向社會公示哪些資訊?企業應向社會公示如下兩個方面的資訊:
一是年度報告資訊。內容包括:(一)企業通信地址、郵遞區號、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資訊;(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資訊;(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資訊;(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資訊;(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産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資訊。
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資訊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資訊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二是即時資訊。內容包括:(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資訊;(四)智慧財産權出質登記資訊;(五)受到行政處罰的資訊;(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哪些資訊?工商行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下列企業資訊:(一)註冊登記、備案資訊;(二)動産抵押登記資訊;(三)股權出質登記資訊;(四)行政處罰資訊;(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工商部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下列企業資訊:(一)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資訊;(二)行政處罰資訊;(三)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5.企業資訊公示的時限如何規定?年度報告資訊的公示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即時資訊公示的時間為應公示的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6.企業如何進行資訊公示?企業應當使用CA認證(數字證書)等方式登陸遼寧省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http://gsxt.lngs.gov.cn)公示相關資訊。
7.企業發現其公示的資訊不準確怎麼辦?企業發現其公示的資訊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資訊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後的資訊應當同時公示。
8.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資訊虛假怎麼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資訊虛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公示的企業資訊有疑問的,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收到查詢申請的政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申請人。
9.企業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及未按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或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如何處理?企業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及未按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或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10.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有什麼後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資訊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瀋陽市工商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處處長
王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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