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無線電管理職責 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 發佈時間:2014-09-11 02:33:02 來源:成都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128號令)于1993年9月11日正式頒布實施,這標誌著我國無線電管理工作從此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新曆程,開創了無線電管理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的新局面,為我國無線電管理事業的發展樹立了新的里程碑。
21年以來,該條例的實施,對規範管理國有的無線電頻譜資源,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無線電頻譜資源支援的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不斷涌現,無線電技術和業務更加廣泛地滲透和應用於經濟和社會的各個層面。無線通信在日常行政管理、重大活動安保、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災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無線電頻譜資源已廣泛應用於人們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廣播電視、行動通訊、航空航太等,都與無線電頻譜資源應用息息相關。
近年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無線電技術在國民經濟各行業、各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我國已成為全球當之無愧的無線電應用大國。當我們盡情享受無線電技術和應用帶來的精彩與便利之時,您是否知道,承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頻譜資源需要無線電管理機構科學規劃、合理配置,急劇增多的無線電臺站需要無線電管理機構進行有效管理,日趨複雜的空中電波秩序需要無線電管理機構鼎力維護,各項重大活動的成功舉辦需要無線電管理機構保駕護航,無線電技術與應用的繁榮發展離不開強有力的無線電管理,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需要無線電管理機構提供有效保障,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無線電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無線電頻率資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如今,隨著IMT應用及其未來演進發展,公眾行動通訊系統對頻率資源的需求正大幅度上升;民航、鐵路、交通等行業和部門在促進自身行業資訊化、自動化、智慧化建設的過程中,將大量而廣泛地應用無線電技術,對頻率資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多;無線城市、數字廣播、三網融合、RFID、物聯網等新一代資訊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對無線電頻率資源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科學規劃和有效利用寶貴的頻率資源,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這是擺在無線電管理機構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隨著無線電技術的加速普及和無線電臺站的持續增加,使空中電磁環境日益複雜,無線電干擾風險加大。一些單位和個人隨意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違法佔用無線電頻率造成的無線電干擾屢屢發生。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或設置衛星電視干擾器,或設置黑電臺、偽基站、黑中繼,或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作弊等違法活動,擾亂了正常無線電秩序,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無線電管理部門維護空中電波秩序的任務日益繁重,難度不斷加大。
近年來,我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不斷加大對重要地域、重點頻段的監測力度,及時查處無線電干擾。精心組織,為各項重大活動提供了強有力的無線電安全保障,贏得了各方好評。成都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根據工信部關於開展打擊非法設臺專項行動的要求,全市開展各類無線電行政執法行動共計78次,沒收設備18套,實施行政處罰6起。其中,按照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關於打擊“偽基站”專項行動的要求,配合公安部門處置“偽基站”案件13起。截止6月17日,全市共受理並查處無線電干擾45次。
市無委辦/文
回顧>>>
“有法可依”走過的艱辛歷程
從新中國誕生至《條例》頒布,我國無線電管理整整用了44年時間,才初步完成了由內部管理到依法管理、由文件規範到法律規範、由人治到法治的歷史性演變。
新中國建立後頒布最早的無線電管理規範性文件,當屬1959年9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由原郵電部發佈施行的《設置和使用無線電臺的管理辦法》。但該文件屬內部規定,未曾對外公開發佈。
1963年3月25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設置和使用無線電臺的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共8條,曾刊登于1963年5月7日的《人民日報》上,應被視為我國現行《條例》的“法源”。當年12月21日,國務院批准發佈《設置和使用無線電臺管理規則》,該規則共6章31條,構成了現行《條例》的“雛形”。
1978年6月23日,時隔15年,無線電管理工作重新提到日程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以國發122號文件的形式,頒布了《無線電管理規則》。雖然該規則使無線電管理的可操作性有了進一步加強,但由於它是以文件形式發佈的,難以發揮法規的效力和作用。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國民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我國各行各業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的數量高速增長,同時我國無線電管理方式落後、手段落後、無法可依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制約了無線電事業的健康發展。客觀形勢要求無線電管理必須進一步加強,特別是迫切需要儘快解決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問題。1984年7月18日,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召開,明確提出了制訂無線電管理法規的問題。由於當時全國無線電管理體制和機構的改革調整,直至1987年才正式啟動《條例》的起草工作。原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12個省、市和軍隊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同志成立了《條例》起草小組,抽調了一批長期從事無線電管理工作、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一定理論水準的同志參加起草工作。經過長達6年的艱辛努力,這部共10章、49條的《條例》,終於在1993年9月11日頒佈施行,我國無線電管理長期無法可依的時代從此一去不復返。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