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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因價格壟斷被罰1.14億

  • 發佈時間:2014-09-10 14:33:02  來源:拉薩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發展改革委責成吉林省物價局對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東水泥吉林有限責任公司三家水泥企業實施價格壟斷的行為,依法罰款共1.1439億元。其中,對亞泰公司處以罰款6004萬元,對北方公司處以罰款4097萬元,對冀東公司處以罰款1338萬元。近日,相關處罰程式已履行完畢。

  2013年3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對一些地方水泥行業存在的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了反壟斷調查。經調查,2011年4月14日,北方公司與亞泰公司、冀東公司的相關人員在亞泰公司召開會議,商定區域水泥(熟料)價格及執行政策,形成了《吉林省重點水泥企業區域價格制定會議決議》,約定外銷熟料出廠價格按300元/噸執行,進入遼寧區域熟料出廠價格不低於300元/噸。會議還形成了長春、松原、磐石區域水泥價格決議,三家公司約定自2011年4月16日零時起水泥價格全部調整至最新執行價格,並制定了《長春、松原、磐石區域水泥價格執行表》,列明瞭三

  家公司銷售的PC32.5、

  PO42.5、PII52.5三個品種的袋裝及散裝水泥銷售的具體執行價格,明確了表內各品種水泥價格為三家公司最低出廠執行價格,掛牌價格及對外報價根據情況至少上調10-20元/噸。

  亞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東公司通過頻繁召開會議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銷售價格,並在經營中執行了會議決議約定的價格,達成並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控制了水泥銷售價格,損害了下游産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據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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