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日宣佈,責成吉林省物價局對吉林亞泰集團水泥銷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東水泥吉林有限責任公司3家水泥企業實施價格壟斷的行為,依法罰款共計1.1439億元。
國家發改委説,考慮到我國水泥産能過剩的情況,這3家公司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持續的時間不長,對市場競爭的損害限于一定的區域範圍。據此,對不積極配合調查的亞泰公司、冀東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分別計6004萬元和1338萬元;對能夠配合調查並積極整改的北方公司處以2012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計4097萬元。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