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總裁四次拜會發改委進行溝通 或面臨近百億罰款
- 發佈時間:2014-09-09 07:52:4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在汽車行業反壟斷如火如荼之際,我國反壟斷部門對高通公司壟斷行為模式的調查執法已進入最為關鍵的階段。
作為手機生産和消費大國,我國已成為高通最重要的市場之一。高通在我國則多年以涉嫌壟斷的方式,採取收取不合理許可費等行為,導致我國手機産業受到打壓,消費者購買手機的成本也因此增加。
專家認為,根據相關處罰規定,高通可能面臨我國反壟斷史上最高額罰款,但同時對於市場而言,更為重要的並非高額罰款,而是高通的壟斷收費模式能否被打破。
高通總裁四次拜會發改委反壟斷罰款或高達近百億
有業內人士分析,高通總裁已是第四次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溝通反壟斷問題,預示著對高通的調查和執法,可能已進入最為關鍵的階段。
今年以來,高通公司高層頻繁造訪中國價格反壟斷執法部門。8月21日,美國高通公司總裁DerekA berle再次率團隊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反壟斷調查處理方案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交換意見。高通公司表示,願意就國家發展改革委7月11日公佈的調查關注問題作出改進,並努力尋求最終解決方案。
這次溝通距離高通總裁前一次來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僅有41天。7月11日,同樣是高通公司總裁DerekA berle率隊就反壟斷調查相關問題,與發展改革委交換意見並接受調查詢問。
成立於1985年7月的高通是一家美國無線電通訊技術研發公司,總部位於美國加州聖地亞哥市,是全球最大的專利許可收費公司和最大的無線通訊晶片製造商。高通的專利之多,讓幾乎所有手機廠商都離不開這家公司的授權,導致目前WCDMA /CDM A /TD -SCDM A規範,甚至包括LTE等通通繞不開其基本專利。
如果説PC時代的晶片霸主是英特爾,那麼高通則是移動互聯時代的“芯”巨頭。站在行動通訊産業“食物鏈”的最頂端,高通公司以涉嫌壟斷行為,通過晶片銷售和許可費于2013年在全球獲得248.7億美元的收入,而其中近一半來自中國。同時,2013年高通全球專利許可費收入76億美元,以中國市場收入貢獻比例估算,其中約37億美元來自中國市場。可以説中國已成為高通公司全球最大、最重要的市場之一。
根據此前官方公佈的資訊,在此次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中,以下涉嫌違法行為已被簡單披露,包括以整機作為計算許可費的基礎、將標準必要專利與非標準必要專利捆綁許可、要求被許可人進行免費反許可、對過期專利繼續收費、將專利許可與銷售晶片進行捆綁、拒絕對晶片生産企業進行專利許可以及在專利許可和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等。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高通被認定實施壟斷的行為最終可能達到數項之多,而一旦被確認違反《反壟斷法》,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將被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1%到10%的罰款。
有業內人士分析,考慮到高通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程度較深,持續時間較長,有關部門可能會以較高限度確定處罰比例。同時,處罰基數有多種可能,如果按照高通公司2013年度全球銷售額作為罰款基數,假設以6%的罰款比例計算,對高通的罰款可能達到14.9億美元,約合人民幣91.7億元。這將成為中國反壟斷歷史性鉅額罰款。
高通不僅在中國面臨巨罰,其在全球範圍內也頻繁受到反壟斷調查。2005年美國博通公司對高通提起反壟斷訴訟,前者最終獲賠8 .91億美元。2006年至2009年日本反壟斷部門對高通開展調查,最終宣佈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此外,南韓、歐盟等都因類似問題對高通啟動調查,這些市場的問題與我國所調查問題類似。
廣收“高通稅”抬升國內手機成本本土廠商備受打壓卻甘當“啞巴”
業內人士表示,高通多年來涉嫌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對我國多達上百家無線通訊製造企業生産的手機都要按整機售價的5%收取不合理的許可費,被業內稱為“高通稅”。
以一部3000元出廠價的手機為例,如果按5%的許可費計算,最終將導致手機成本直接上升150元。研究機構iSuppli半導體首席分析師顧文軍説,業界戲言稱高通是中國手機産業的“稅務局”,可以看出其對手機産業的巨大影響。而手機廠商成本的上升也將導致消費者購買手機價格的上升。
顧文軍表示,高通所在的積體電路行業,對於消費者的直接影響不僅在於資訊安全,同樣也會影響消費者使用電子産品的成本。通常積體電路在電子産品成本中佔比在20%左右,而如有不合理收費和壟斷等情況,則成本佔比會更高。
業內人士認為,高通模式對我國積體電路等産業以及創新型經濟的建設構成巨大傷害。顧文軍説,受影響最大的是手機産業,尤其是“壟斷”之後對中小手機廠商不利,影響創新和中國手機産業的利潤和發展,進而阻礙晶片産業的發展。
不可否認,高通具有業內一流的移動晶片技術,是當前全球手機晶片市場的“最高標準”。但正是借助這種優勢地位,高通涉嫌對其他晶片及下游企業以各種策略進行打壓。中國社科院美國所副研究員蘇華説,高通多年來實施一系列策略性的專利許可與晶片銷售模式,旨在加強和維持其市場支配地位。
從高通操作手段來看,其對手機晶片收取低價,擠壓競爭對手利潤空間。競爭者由於無法像高通一樣靠專利許可收取可觀費用,最終被邊緣化或退出競爭,迫使手機廠商不得不使用高通晶片,轉而加強其在專利許可市場的支配地位。
中科院半導體研究所研究員吳南健説,我國的移動晶片不少被高通壟斷,即使聯想、小米、華為等一流國産手機品牌廠商,其産品中也依然離不開高通的身影。
專家指出,高通這樣的晶片巨頭,有著龐大的法律團隊支援,單靠一兩家企業無法與其抗衡。我國晶片和積體電路産業企業普遍弱小,高通對同行和下游企業有著絕對話語權,企業往往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吃了不少啞巴虧。
不僅如此,我國一些本土企業只關心國內身邊的競爭對手,在智慧財産權領域的水準和視野仍然不高。“有些企業在和我們溝通時,只關心高通收了其他國內競爭對手多少錢,不僅沒思考過整個産業的問題,甚至有時連自己已遭受不平等待遇都不知道。”一名參與高通反壟斷調查的人員透露。
鉅額罰款難撼晶片市場格局改變霸權收費模式成關鍵
專家認為,雖然高通有可能被處以鉅額罰款,但這還遠遠不足以改變高通今後給市場帶來的困擾。顧文軍認為,高通是一家現金流非常充沛的公司,如果只是被罰款,不改變其對終端手機的專利收費模式,對手機晶片市場現有格局可能意義不大。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解到,長期以來,高通以整機售價為不合理的計費基礎,以整機出廠價為基礎收取專利許可費。高通公司的專利組合包括了標準必要專利和非必要專利,被許可人必須從高通公司獲得許可的是標準必要專利,而高通公司的標準必要專利全部體現在基帶晶片組,但高通利用在標準必要專利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對與標準必要專利無關的部分強制收取專利許可費。
此外,高通還要求被許可人將持有的專利向其進行免費反許可,拒絕支付合理對價;利用價值較低的新增非標準必要專利,維持含有已過期專利的所有許可,使企業繼續支付大量費用;將專利許可與晶片銷售捆綁,企業不接受不合理的許可條件則不能獲得晶片,失去談判空間等。這些都可能被認定為違反我國《反壟斷法》相關條款。
蘇華認為,以美國公司為代表的技術密集型跨國企業依靠其産業引領和技術優勢,慣常以智慧財産權保護之名,行智慧財産權濫用之實。一方面強推高標準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另一方面設置智慧財産權網路,高通以這樣的模式,攫取畸高許可費,通過搭售、惡意訴訟等手段,打擊競爭,剝削消費者。
蘇華分析,高通涉嫌壟斷行為一旦認定成立,依據《反壟斷法》將被處以罰款和行為救濟,其許可模式將有望改變。比如,判斷合理許可費有若干方法與考量因素,本案有可能根據“最小銷售單元”原則,以高通標準必要專利覆蓋的基帶晶片組為基礎計費。記者 郭宇靖 楊毅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