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交所等簽四方協議
- 發佈時間:2014-09-06 05:59:2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廉丹報道: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4日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就建立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訂立四方協議,讓一方市場的投資者可以買賣在對方市場上市的合資格股票。
四方協議由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上交所總經理黃紅元及中國結算總經理戴文華共同簽訂。港交所主席周松崗、上交所理事長桂敏傑及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出席並見證了簽約儀式。
根據四方協議,聯交所與上交所同意將為各自市場的投資者提供訂單路由安排及相關技術基礎設施,讓雙方買賣在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香港結算與中國結算同意將為中國內地及香港的投資者提供交易清算及交收安排,以及存管、名義持有人和其他相關服務;上交所和聯交所同意將根據公平對等的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交易通以交易費用方式産生的收入,以及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同意將根據相同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結算通以結算費用方式産生的收入。
“滬港通”是根據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于2014年4月10日刊發的聯合公告所載的原則而制定,按該通告,香港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原則上批准在中國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建立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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