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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四部門發通知:有序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

  • 發佈時間:2014-09-04 07: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曾金華  責任編輯:羅伯特

  凡社會能夠提供的養老服務,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並逐步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領域和範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3日發佈《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上述要求,開啟了在全國推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序幕

  “我國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事關民生福祉和國家長治久安,是一項緊迫任務,推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因此提上議事日程。”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向其支付費用。

  實際上,不少地區在此前已就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進行了嘗試,但全國尚缺乏統一的規劃和政策。此次《通知》進一步確立了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目標:“十二五”時期,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有序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取得有效進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促進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養老服務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支援和參與養老服務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養老服務水準和品質顯著提高,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誰來購買服務?在購買主體方面,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主體是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誰來提供服務?在承接主體方面,各地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確定的原則和養老服務的要求,規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購買工作應按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根據服務項目的採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採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

  購買哪些服務?在確定購買內容方面,各地要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重點選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人員培養等方面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養老服務的一大特點是項目內容複雜,明確購買內容十分重要,有助於界定承接主體的責任。同時,作為公共性和公益性事業,不能購買高標準的服務。”白景明認為,還應該健全監管機制、加強績效評價,才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服務水準,增強購買服務的針對性、有效性,真正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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