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部門將詳查航班乘客吸煙事件 如不作為絕不姑息
- 發佈時間:2014-09-02 21:09: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有關負責人2日表示,正在就中聯航KN5216航班乘客吸煙事件的處置過程及程式進行詳細核查,航空公司如有不作為行為絕不姑息。
這位負責人明確表示,飛機上禁止吸煙,每個公民都有義務自覺遵守。對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應該強力制止,依法嚴懲。據了解,民航公安部門將依法加大對此類事件懲戒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有關規定,飛機上使用明火或者吸煙,經口頭制止無效的,安全員可採取約束性措施,行為嚴重者可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
記者2日獲悉,目前國內機場正積極採取措施,確保安檢“第一關口”無違規現象。2日內蒙古錫林浩特機場在機場候機樓安檢通道口的顯示屏顯示: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發佈的《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告知廣大旅客,禁止旅客隨身攜帶和托運打火機、火柴,電子點煙器等火種乘坐民航飛機;並進一步加強對乘客及內部工作人員檢查力度,提高對旅客行李物品的開箱包檢查率,杜絕一切火種被帶入隔離區。
據記者了解,1988年,原中國民航總局規定,民用飛機必須禁煙並要在明顯位置懸挂提示標誌。1992年,國際民航組織決定各國航空公司須在1996年7月1日前禁止旅客在國際航班吸煙。我國1996年3月1日實施的民用航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但1996年7月6日施行的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有明確規定並在2010年國際民航組織《北京宣言》予以重申。1997年12月30日,原中國民航總局通過《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器內禁止吸煙的規定》明確了被動吸煙者享有的權利,包括要求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者停止吸煙,及要求管理部門制止在禁煙場所吸煙行為並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權利。(記者錢春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