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減徵耕地佔用稅契稅的政策
- 發佈時間:2014-09-02 02:29:37 來源:河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問:因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耕地,耕地佔用稅如何徵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規定,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情況免征或者減徵耕地佔用稅。
問: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超出原宅基地面積的,耕地佔用稅如何徵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農村居民經批准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佔用耕地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使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問:我省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耕地佔用稅如何徵收?
答:根據《河南省?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規定,農村居民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準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問:我省哪些群體新建住宅可以申請減徵耕地佔用稅,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河南省?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規定,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佔用稅確有困難的,有納稅人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免稅或者減免意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免征或者減徵耕地佔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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