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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執法為何如此害怕“拍照”

  • 發佈時間:2014-09-01 02:31:54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論壇

  這些保安既然參與了執法活動,那麼,街道辦就應該為他們的暴力行為負責。聯合執法的另兩方也不能置身事外,既然是“聯合執法”,出了事情當然也應該聯合承擔責任。

  據媒體報道,在海澱區北京國際溫泉酒店南門附近,西三旗城管、警察及街道辦聯合執法查抄路邊佔道攤位時,一男子一邊旁觀一邊準備打電話,被誤認為是在對執法過程拍照,被10多名身著白色制服的執法者追打。目前被打者周某仍在接受治療,經醫院診斷,周某頭部有兩處傷口且有輕微腦震蕩,其右側眼部紅腫有外傷。事情的具體情況警方仍在調查中。

  路人甲旁觀執法結果被打成腦震蕩,這一幕再次刷新了人們對執法中暴力行為的認知,同時也讓人不得不感嘆,這年頭,走在街上難道目不斜視才是保命訣竅?

  據街道辦工作人員稱,追打周某的執法者們並不是城管隊員,而是街道辦雇用的保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撇開打人者的身份不講,既然當時是西三旗城管、警察及街道辦三方聯合執法,為什麼會放任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力行為?

  據説打人的原因,是誤認為旁觀的男子在拍照。莫説周某並沒有在對執法行為進行拍照,就算是在拍照,對執法行為進行拍攝又違反了哪一條法律或者條例呢?正常的執法行為本來就應該在陽光下進行。普通市民在沒有設置禁戒範圍內的拍攝,並不能構成侵權或者妨礙公務,是合理又合法的。尤其是北京本來就規定城管執法要全程錄影,正大光明的執法沒理由懼怕市民的拍照監督。

  海澱區城管分局人員説,城管隊員當時並不在執法現場,至於現場有無警察,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既然是聯合執法,就不應只是街道所雇保安的單獨行動,當這些保安暴力毆打旁觀市民,甚至“追著打了50米”,警察或者城管都毫無覺察?在這樣一個聯合執法過程中,都能上演一齣全無顧忌的暴力行徑,實在有些匪夷所思。

  這些保安和街道到底是什麼關係,當他們“代表”街道去參與聯合執法時,街道是否有工作人員陪同約束?在追究保安打人責任的同時,這些疑問也要給公眾一個交待。

  對待執法對象,還是旁觀的路人,執法者們都不應該採取暴力手段。儘管,打人的可能並非正式“執法人員”,但是,這些保安既然參與了執法活動,那麼,街道辦就應該為他們的暴力行為負責。再次,不但要對打人者追究應有的法律責任,除此之外,聯合執法的另兩方也不能置身事外,既然是“聯合執法”,當然也有出了事情聯合承擔責任的意思。

  □閆曼(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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