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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50億,民航基金去哪兒了?

  • 發佈時間:2014-08-30 10:0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北京8月30日消息(編輯財院玉璽 實習編輯胡澤淵)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從2012年4月1號起開始徵收,國內航線為每人次50元,國際航線為90元。民航發展基金的設立,是為了取代原來對乘客徵收的機場建設費、以及對航空公司徵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

  基金本應專款專用

  財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13年民航發展基金收入252億元。根據財政部此前頒發的規定,民航發展基金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現實與初衷背道而馳

  實際情況卻不容樂觀。記者查閱首都機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報發現,其營業收入72億元中,民航發展基金收入10億元,佔總營收14%。也就是説,原本應該上繳國庫的民航發展基金,被補貼到了已經上市的、機場背景的股份公司裏。除了首都機場,廣州白雲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美蘭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也都有類似情況。

  既然相關規定要求“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為何又成了上市企業的營業收入?白雲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稱,2003年財政部駐廣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曾批復:同意白雲機場的機場建設費“扣除按規定應上繳中央國庫的部分後,剩餘部分作為本公司的營業收入核算”。

  要把財權放在陽光下

  這種做法是否合理?曾在兩會上呼籲取消機場建設費的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協常委葉青認為並不合理。

  葉青:從經濟學上來説,是不太公平的。上市公司實際上是一個大眾的公司,那麼資金來源、利潤都是有相當大的支援,首都機場有超過10個億的民航發展基金,這就變成於是一個額外的利潤,所以會形成很大的不公平。

  我國《立法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對非國有財産的徵收,只能制定法律。有聲音認為,稅收法定是基本原則,因此,相關部門若要徵收費用,應經過立法部門同意,還應讓民眾了解徵收原因,不能發個部門條例就收錢。葉青説,目前,預演算法正在修訂。把權力關在籠子裏,其中重要的就是財權。不僅要把財權關在籠子裏面,還要把籠子放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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