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優先股認購邀請書發送範圍無硬性要求
- 發佈時間:2014-08-29 16:0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8月29日電 據證監會官方微網志消息,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程式參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相應規定,在認購邀請書發送範圍方面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所區別,即對認購邀請書所發送的投資者類別及其數量,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沒有硬性要求。
根據《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優先股的發行程式參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
具體操作上,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程式參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相應規定,在認購邀請書發送範圍方面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所區別,即對認購邀請書所發送的投資者類別及其數量,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沒有硬性要求,但應涵蓋一定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等公眾投資機構及所有已表達認購意向的投資者。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具體發行程式參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關於上市公司公開增發股票的相應規定執行。(中新網證券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