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等七省市將試點設立外資獨資醫院
- 發佈時間:2014-08-28 10:08:00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衛計委、商務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的通知》 ,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並購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設立外資獨資醫院。除香港、澳門和台灣投資者外,其他境外投資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設立中醫類醫院。
通知要求,擬申請設立的外資獨資醫院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級。
另外,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立和變更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辦理。
根據通知,申請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準的醫學技術和設備;可以補充或改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資金和醫療設施方面的不足。
此外,通知要求,申請設置外資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向擬設置外資獨資醫院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憑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許可,依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進行外資獨資醫院設立的審批工作。
隨著中國境內首家外資全資(除港澳臺)醫院德國阿特蒙將落戶上海自貿試驗區,外資獨資醫院的發展也進一步受到市場關注。2010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中提出,對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在我國境內設立獨資醫療機構進行試點,逐步放開。
今年7月1日,上海自貿試驗區推出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新31條”措施中,取消了外商投資醫療機構投資總額不得低於2000萬元的最低限制。(許岩)
(證券時報網 許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