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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1年完成職責整合 2017年實現資訊查詢

  • 發佈時間:2014-08-28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7年,我國將實現不動産登記資訊共用,依法公開查詢。昨日,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做客中國政府網線上訪談透露以上資訊。

  不動産登記時間表明確

  自8月15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後,不動産登記的落實工作也備受關注。

  冷宏志在訪談仲介紹了我國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的時間表:從2014年開始,力爭1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各級職責整合和基礎制度建設;2年左右時間逐步銜接過渡,統一規範實施;3年左右時間全面建立並完善各項制度;4年左右時間建立有效運作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

  他解釋,即2014年基本完成各級職責整合,建立基礎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穩有序實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體系,正常有效運作。

  冷宏志認為,在國家層面,重點抓好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這“三統一”,既要做好頂層設計,又要協調統籌推進。地方層面,要首先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力爭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記職責整合,並在此基礎上,形成統一的機構,做好各級資料移交、系統對接、工作銜接等,積極穩妥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

  “統一不動産登記將減少政府成本”

  在訪談中,冷宏志介紹,以前分散登記,但是由於各部門的登記方法、技術規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導致各種不動産權利的重登、漏登現象。

  “由不同的部門管理和登記,容易導致農林用地、農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間的權屬界線不清,權利歸屬不明確,引發眾多矛盾和糾紛。”他認為,統一登記後就可以減少甚至杜絕類似的問題發生,可以更好地厘清當事人之間的不動産權利界限,減少權屬糾紛。同時可以大大減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辦事效率。

  冷宏志還認為,統一登記之後,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減少辦證環節,“可以讓當事人少跑路,減輕負擔,方便企業和群眾”。

  ■ 專家説法

  不動産登記應按“依申請”原則

  不動産為什麼要採取依申請的原則?參與起草《條例(徵求意見稿)》的社科院學者孫憲忠在訪談中表示,“不動産的權利人要充分意識到,只有獲得登記才能夠獲得法律的充分承認和保護。”

  孫憲忠解釋,首先要知道這個權利不是登記而來的,比如你要買我的房子,你要知道不是從登記機關買房,我們是借助登記的措施實現國家通過登記把權利轉移給你,權利本身不是從登記産生的。

  “為什麼我們要説到申請原則,在現實的生活中,如果登記的情況下,就能夠獲得法律充分的承認和保護。沒有登記的話,常常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和承認。”

  孫憲忠説,不動産的權利人要充分地意識到,只有獲得登記才能夠獲得法律的充分承認和保護,所以就必須要積極主動地辦理登記。

  (原標題:不動産資訊2017年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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