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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不應強制窮人將錢花在社保上 建議設保護底限

  • 發佈時間:2014-08-27 07: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應強制窮人將錢花在社保上

  8月18日,廣東省中山市皆利士多層線路板(中山)有限公司部分員工因社保及公積金繳納問題,陸續前往該公司附近聚集,後經雙方溝通,員工已陸續返回崗位。雖然這起群體事件已經平息,但是事件發生的原因卻令人深思。

  該企業按《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從7月1日起為1700名員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費用。由於足額繳費導致員工個人分擔的費用增加,工資減少,引發不滿。直到企業承諾補上“額外補助款項”,工人方才復工。不少媒體開始討論這一群體的保障與生存難題。

  不能將出現的問題簡單地歸咎於企業職工。平心而論,單憑他們眼前的收入水準,完全按法定標準繳費確實有困難。

  報道中提到,有工人算了一筆賬,以前沒按法定基數繳費,他們每月到手的工資是3500元;而現在要按法定基數繳費,他們到手的工資只有2800元了。

  為“合法繳費”,他們付出的代價是減少20%的工資收入,絕對金額則是每月須多扣繳700元。這對原本囊中羞澀的工人來説,實在是一筆難以承受的“損失”。因此,工人們為此而“停工一天”,以求解決問題,應該也可以理解。當然,工人不願多繳費,還有很多難言之隱,譬如一旦流動,轉移接續跟不上,前面的繳費可就白白送給政府了。

  企業職工的收入現狀,使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被一種進退兩難的悖論所困。該繳費時,企業職工因收入少而不願多繳費;到退休時,領不到養老金陷入經濟困境——怎樣理解這樣的現實狀況?有什麼辦法可以使養老保險制度擺脫這種困境?實際上,對於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言,這是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

  網上盛傳林毅夫的一個説法:“窮人將錢存到銀行,實際上是補貼了富人和大企業”。網友吐槽:“窮人不存錢又能幹什麼?”拜讀林文,他的説法其實不無道理。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恰恰是政府在通過各種手段——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強制性地讓窮人把錢存入銀行。

  早先也有人講過同樣的問題,不過角度有所不同:現代社會的消費都是由同時代的人提供的,前人的儲蓄並不能為後人提供商品或服務。因此,國家存錢來應對未來社會保障的不時之需,意義並不大。但這樣存錢卻減少了即時消費,反而影響經濟發展。

  目前,政府和學界對社會保障的認識大多停留在上個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但是近30年來世界上已經形成了一個稱為“社會保護”的新的共識。2012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關於國家社會保護底限建議書》,建議各國要重新確定提供社會保障的選擇順序,優先考慮那些目前未受保護的、貧窮的、弱勢的社會群體,要為這些社會群體在他們的整個生命週期中提供有效的、基本的社會保障。

  同時還提出:要重視以非繳費型或者根據經濟情況來提供的福利保障,確保相關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使被保護的社會群體和個人能夠得到必要的商品和服務。

  根據這些新的思想,中國社會確實有必要重新審視社會保障的改革思路:首先,住房公積金早已成為“雞肋”,完全可以用積累的2萬多億養老基金取而代之。這樣,既可以使企業和個人少繳錢,同時也為養老基金找到一條保值增值的渠道。

  其次,如果個人繳費只是為了建立個人賬戶,是否考慮工資低於某個標準的參保者免交,當然將來領取時也就只有社會統籌部分了。在工資增長超過標準時可以再繳費,反正享受待遇是個人賬戶中儲存的個人繳費加上利息然後除以平均余命,所以不會影響政策運作。

  最後,國家一定要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不能低於當地的貧困標準,這也是國際勞工組織對“社會保護底限”的最重要的建議。

  (作者 唐鈞 係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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