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 711名罪犯收監執行
- 發佈時間:2014-08-27 04:32:4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葉曉寧)8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京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對今年以來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的有關情況作了説明。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張本才介紹,減刑、假釋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中的具體體現。但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出現個別有錢人、有權人以權“贖身”、花錢“買刑”現象,嚴重損害了國家法制尊嚴和司法公信力。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共二十五條,對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新職責予以明確和規範,同時針對人民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工作的新變化,對檢察監督工作相應作出調整和明確。
《規定》明確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案件逐案進行審查,實行統一案件管理和辦案責任制。《規定》首次規範了檢察機關派員出席減刑、假釋案件法庭的職責任務。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指派檢察人員出席法庭,發表檢察意見,並對法庭審理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張本才表示,檢察機關從今年3月開展專項檢察活動,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清理。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428件,共立案查處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105件120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介紹,假計分、假立功、假鑒定、假疾病診斷等問題,以及保外就醫等執行標準不夠縝密,成為監所司法腐敗的薄弱環節。其原因一是案件辦理程式不夠公開透明。二是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