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法》這個早該有了
- 發佈時間:2014-08-27 02:30:5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兒童福利是兒童最基本的一項權利,背後體現的是政府的責任、社會的責任,《兒童福利法》已經刻不容緩。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建議,適時研究制定兒童福利法。報告指出,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法,在相關法律中雖有一些兒童福利方面的條款,但缺乏對保障對象、實施主體、資金來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準的系統規範。
雖然關於《兒童福利法》還僅僅處於“立法建議”的階段,但這足以讓民眾由衷感到高興,因為這説明給予全國億萬兒童福利以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乃至是全國人大的關注與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此次檢查表明,每年約有5.5萬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猥褻、拐賣、虐待等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刑事案件多發;未成年人吸毒人數增多,2013年比2012年增加26%……這一系列數字的背後,既是對我國兒童福利法律保障體系的拷問,同時也是對《兒童福利法》立法的急切呼喚。
説到《兒童福利法》,我們實際上已經落後於世界上一些國家多年。英國是目前世界公認的兒童福利事業發展最為完善的國家,它們于1918年就由國會通過了《婦女及兒童福利法案》。日本也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兒童福利法》。可以説,世界各國都很重視兒童福利,很多國家有兒童福利局,最高級的有兒童福利部,反觀我們,用“一窮二白”來形容似乎也不為過。有人也許會説,我們不是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嗎?但是在一些專家學者看來,缺乏實施細則的《未成年保護法》,就像是一部道德宣言,是否得到遵守全靠道德自覺。
除了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我們的“兒童福利”甚至連一些發展中國家也不如。比如泰國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就由國家負責學校供餐。1987年,泰國為全部學生提供學校午餐。1992年泰國頒布《小學學校午餐基金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學生午餐。
兒童福利是兒童最基本的一項權利,背後體現的是政府的責任、社會的責任。因為缺乏基礎兒童福利制度,在家庭養育兒童遇到困惑或困難時,他們無法得到國家的指導和幫助;在監護人嚴重違反職責,對兒童的健康成長造成威脅時,國家也沒有及時、有效干預。所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從根本上治理兒童問題,保護兒童權益,制定屬於全國億萬兒童自己的《兒童福利法》已經刻不容緩。
□苑廣闊(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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