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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局長張茅解讀《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熱點問題

  • 發佈時間:2014-08-26 21:41: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讓企業“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工商總局局長張茅解讀《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熱點問題

  新華網北京8月26日電(高敬、周海倫)國務院23日正式印發的《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寬進嚴管”的重要一環,條例的實施將給傳統的市場監管方式帶來哪些變化?如何理解“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2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佈會上對條例進行了深入解讀。

  年檢改年報,顛覆傳統監管方式

  張茅説,廢除年檢驗照制度,建立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報公示制度,是此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放鬆政府對企業直接干預、促進工商登記註冊便利化的重要措施。

  他表示,年度報告制度和年檢相比是顛覆性的。首先,兩者責任對象不同,過去年檢是企業把資訊報工商局審查,企業對政府負責;隨著年報制度的建立,企業資訊要向社會公示,對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更強調了企業的社會責任。

  其次,檢查方法由過去政府檢查、批准改為隨機的事後抽查,抽查也將通過資訊化手段,並可能借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社會仲介機構進行。

  同時,建立年報公示制度,大大增加了便利化程度。過去未在工商部門通過年檢的企業馬上就面臨很多處罰;現在企業只需在資訊公示系統及時進行年報,否則由工商部門對其進行提示,體現了政府監管方式的重大改革。

  讓企業“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條例提出要落實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但如何讓監管起到作用、落到實處?

  張茅表示,條例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本轄區內的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頒發榮譽等工作中,將企業資訊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他提到,通過年報和資訊公示形成的信用約束,在一定程度上比處罰更重要。如果一家企業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其信用記錄可能引起沒人與其做生意或拿不到銀行貸款等後果,造成“全盤皆輸”的局面。

  張茅同時強調,我國現在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寬進嚴管”也同樣適用於外企。

   社會投資理性增加

  張茅介紹,去年我國一天新增企業6900家,新增註冊資本262億元。實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後,今年3至7月,全國平均每天新誕生企業1.05萬家,註冊資本537億元,比去年分別增長53%和104%。

  他説,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有力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經濟發展動力,使我國的産業結構持續優化,對促進就業的貢獻顯著,工商註冊的便利化步伐大大加快。

  有人擔心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中會不會出現大量“零元”“一元”公司,或無限大的皮包公司,影響市場秩序。

  張茅回應説,當前社會投資的理性程度在增加,並未出現極端現象。儘管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但這樣的公司實際上無法經營;同時,一些想註冊特大金額的公司,也比較慎重。

   5部配套文件加強對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

  為了落實條例,工商總局已經制定5部規範性文件,以加強對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

  這5部文件分別是《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資訊公示暫行規定》。

  從今年3月1日開始,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開通了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並實現互聯互通,同步上線運作。企業登記資訊和備案資訊已先期實現公示,總體運作效果良好。

  張茅説,工商總局目前正在抓緊完善這一系統,將於10月1日條例實施後,正式開通運作企業年報公示功能和企業即時資訊公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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