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行業標準有望年內出臺
- 發佈時間:2014-08-26 21:30:41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近日,中國商業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商聯”)召開了《餐飲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訂立合同的規範要求》行業標準起草小組工作會議。會議邀請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烹飪、中國飯店協會、北京市和海澱區餐飲行業協會、工商大學等研究機構、相關律師以及具有代表性的10家餐飲企業共30余人參加,按標準制修訂程式對標準起草組討論稿進行了討論。
會議首先由中商聯副秘書長張麗君介紹制定該標準的背景和起草組討論稿編制過程。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會發佈了“餐飲行業六種不公平格式條款”的消息,在餐飲業引起很大反響。為了加強企業自律,規範餐飲企業的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商聯從今年年初開始,分別深入到七八個省市的餐飲企業、行業協會進行調研,並徵詢了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律師和消費者的意見,於今年4月向商務部提交了《餐飲企業格式合同條款指南》(後調整為《餐飲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訂立合同的規範要求》)行業標準的立項申請,今年4月獲准立項,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
中商聯經過多方調研,集中各方意見後形成了“標準起草組討論稿”,主要內容包括:餐飲企業與消費者訂立合同的術語和定義、合同的類型、合同編制與實施、合同的管理等。
與會者對該標準的制定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紛紛表達自己的意見。大家一致認為,該標準的制定,是一件利國利民利企的大好事,是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行業經營管理的進步,也是以標準和法規規範行業的實踐。如能批准實施,可以減少或避免糾紛,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和社會和諧。在討論中,餐飲企業大多認為,該標準既要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又不要擴大企業的責任;專家學者認為,標準要合理合法,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要兼顧,不可偏頗;管理部門和律師從管理和法律法規層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見。
該標準首次界定了餐飲企業與消費者合同的類型,一是雙方經協商訂立的合同,如餐飲消費預訂,包括電話、短信、書面訂餐,代客存酒、存茶等;二是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格式條款,如營業時間的規定、餐廳維修暫停營業方面的通知,菜點價格的規定以及服務等。標準中提出了合同編制的原則,如必須自覺自願、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誠實信用。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不得與消費者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不得以合同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等。大家提到團體消費,如會議集體用餐、婚宴等,應簽訂書面合同。
會議對標準草稿逐條逐句進行了討論,大家一致認為,這份討論稿框架合理,基本內容完整。起草組將儘快按會議要求進行修改,修改後在起草組內部進行再一次協商。(曹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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