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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局修改規章規範航空公司代碼使用

  • 發佈時間:2014-08-26 16:19:3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8月26日電(記者樊曦)為規範航空運輸市場、提高運營效率,中國民航局日前修改了三部規章,允許具有絕對控股關係的母子航空公司間共用二三字代碼,明確了擴大經營範圍申請和開通航線申請不再要求提供運作合格證。改後規章將於今年10月26日起施行。

  業內人士稱,此舉將有助於進一步激發民航市場活力,真正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也有利於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保障其合法權益。

  二字代碼是指由國際航協分配給各航空公司用以代表該公司的代碼,例如國航為CA、東航為MU、南航為CZ。三字代碼是指國際航協的三字結算碼,如國航為999、東航為781、南航為784,該碼用於結算使用。

  此次修改的《定期國際航空運輸管理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和《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經營許可規定》分別於1993年、2004年和2006年頒布實施。

  修改後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進一步規範了可以共用二字代碼的主體範圍,對航空公司共用二三字代碼應履行的告知義務和備案責任提出了要求。按照改後規章要求,僅具有絕對控股關係的航空公司之間才可以共用二三字代碼,且此類航空公司之間應當簽訂商務合作協議,並向民航局備案,接受監督管理。

  民航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中國共有運輸航空公司48家,其中,部分航空公司沒有申請自己的二字代碼,選擇與母公司共用二字代碼,包括國航的大連航、內蒙古航,東航的東航雲南等。

  針對共用二字代碼的母子公司在航班時刻發佈及銷售等環節採取一體化運營、旅客在接受航空運輸服務時難以得知真實情況這一問題,改後規章要求共用二三字代碼的母子公司雙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消費者所乘坐航班的實際承運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改後規章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航空公司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授權範圍內,提高了處罰額度。對於違反規定共用二三字代碼的航空公司,可以由民航行政機關建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相應吊銷其法人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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