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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5項 管理制度

  • 發佈時間:2014-08-23 08:31:29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若然)8月2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宣佈《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佈。與此前相比,《辦法》主要明確了全口徑備案制度、合格投資者制度、募資規則、規範投資行為等運作規則、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進行差異化管理5項制度。

  張曉軍表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呈現三方面特點。第一,功能監管,將各類的私募基金均納入調整範圍,並明確其子公司試用辦法。第二,適度監管的原則,不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強制準入要求。在審批環節,未要求進行資訊披露,而是對重大影響的資訊披露進行了要求;在行業自律環節,運用自律規則進行會員的管理。第三,探索負面清單制度,法無禁止即可為。對私募基金運作,規定了禁止運作的行為。

  《辦法》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也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辦法》規定設立子公司,由市場自行決定,對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投基金的管理人和機構,不強制其加入基金業協會,其從業人員不強制其具有從業資格。

  另一方面,《辦法》對私募基金的資訊披露管理也進一步從嚴。據《辦法》,私募基金未申請備案和登記將受處罰。而在人員管理上,《辦法》規定各類私募基金管理每人平均應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均申請備案,未申請備案和登記的,將會接受相應的處罰。張曉軍表示,未來基金業協會也會為私募基金提供更好的服務。

  此外,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投基金也有專門規定,證監會對創投基金進行區別於別的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管理。

  張曉軍表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發佈後,一方面落實基金法對於私募投資在基金的通知,確立了私募基金的適度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建立健全促進各類投資基金奠定基礎,為財稅等部門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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