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消費是個“筐”?
- 發佈時間:2014-08-22 19:30:5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企高管的職務消費,本是因履行工作職責時發生的由企業承擔的消費性支出,合理也合規。但現實中,一些國企高管打著職務消費旗號,在衣食住行玩等方面享受特權,奢侈消費,頻頻上演“不落腰包的腐敗”。
陜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投資3億元建設高爾夫球場“秦嶺壹號”供企業自用及經營,被國家土地督察責令限期整改;中糧集團公款支付打高爾夫球費用,被中紀委通報;深圳個別國企公款購買10余張高爾夫球卡,且將持卡作為班子成員的一種待遇……
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強調,“要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顯示了中央整治國企高管職務消費的決心。
專家認為,杜絕“不落腰包的腐敗”,不能僅僅指望國企高管加強自律,更要強化制度保障。
從近期紀檢監督部門和媒體公佈的情況來看,所謂“職務消費”的種類五花八門:為領導班子成員配備公務接待消費卡,在機場設立貴賓廳,超標配備公車,奢華接待宴請……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更令人瞠目的是,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的職務消費一度高達每天4萬元,以至於陳同海案發後,國企高管的職務消費腐敗被稱為“陳同海漏洞”。
北京科技大學教授劉澄調研發現,目前一些國有銀行支行行長每年的職務消費仍高達幾百萬、上千萬元,防堵“陳同海漏洞”依然任重道遠。
“職務開銷是客觀需要,但不少企業負責人不是以合理支出為標準,而是在財力範圍內設置能花的最大值,或者巧立名目多花、亂花。”某直轄市國資部門負責人坦言。
部分國企高管的違規職務消費行為為何難絕?上海一位檢察院辦案人員表示,職務消費可通過多種會計手段,偽造成公務所需,事後又難以核算追回,比常見的貪污受賄更具隱蔽性,造成的損失也更大。
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頒發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在此基礎上,財政部等部門在2012年又出臺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對公款裝修、公務用車等12種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則強調,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劉澄認為,這表明國企高管職務消費問題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視,也提醒國企高管不能存在僥倖心理、想方設法規避問題,而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要杜絕“不落腰包的腐敗”,不能僅指望國企高管加強自律,關鍵是建立起規範有效的制度監管機制,強化制度的約束力。“從企業層面來看,要進一步完善職務消費的名目、標準和額度限制,特別是要從源頭上對職務消費進行預算控制,強化內部監督以防止職務消費被轉移到其他會計科目,並公開職務消費資訊;對監管部門而言,要進一步加大審計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到目前為止,沒有一位國企高管因為職務消費過多而被問責,甚至連通報批評都沒有。”劉澄提出,應該從法律層面強化對職務消費違紀行為的約束,通過設定職務消費上限,將超出一定額度的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列為職務犯罪甚至貪污,將更具威懾力。(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