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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樓前要簽協議這事怎麼辦?

  • 發佈時間:2014-08-22 14:33:39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郝婧羽  責任編輯:羅伯特

  讀者李女士:一年前買了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不久前要去收樓,結果興衝衝地去了卻被保安攔了下來,説要我們先簽收樓協議然後才能拿鑰匙,收樓協議上寫明:按交樓現狀接收。還沒見樓就先收樓,我覺得不妥,拒絕簽這個協議。保安就説,這樣等於你們不收樓,導致的一切後果由你們承擔。我説,我簽了協議,如果發現房子有問題怎麼辦。保安説,有問題會幫我們改。

  我很擔心,先簽了協議再收樓,到時房子有問題,發展商是不是就能推脫一切責任?我這時才發現,原來售樓合同上根本就沒有明確未按時交樓的條款,請問這樣的話,我還能要求發展商支付違約金?

  華安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敏:第一,要做一些取證,證明“先簽協議才給鑰匙”這一事實存在,手段如拍照、錄音或視頻。由於“不簽協議就不給鑰匙”這一原因導致無法及時收樓的,過錯在發展商這邊,對方的這種行為叫做“惡意促成條件成就視為不成就,惡意促成條件不成就視為成就”,也就是説,你讓我來收樓,但是又製造限制條件讓我收不成樓,這是你違約。在這樣的情況下,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發展商支付逾期交樓違約金,儘管合同上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但是法院會根據行規判決出一個數額。

  第二,如果簽了協議再收樓,房子有問題發展商的確就可以不用負責任。至於保安所説的“有問題會幫改”的説法並不可信。(整理/郝婧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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