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強化P2P網貸平臺監管
- 發佈時間:2014-08-22 05:41:3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彭 冰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在目前小微金融不發達的情況下,P2P(個人對個人)網貸能夠為社會提供有益的金融服務。但P2P網貸在中國作為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的“三無行業”,也存在非法集資的風險。在控制風險的思路下,未來應當引導業界採取合理和適當的商業模式,保護投資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權利:一是對容易聚集非法風險的P2P網貸模式堅決打擊取締;二是P2P網貸平臺應當備案,並定期向監管機構提供報告,以便監管者及時掌握情況;三是建立客戶資金獨立存管制度,要求P2P網貸平臺應當將客戶資金交予獨立第三方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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