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第四批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的函
- 發佈時間:2014-08-21 23:30:23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土資廳函〔2014〕7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礦産資源規劃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0〕119號)要求,現就做好第四批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公告確定的“第四批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礦山企業,要于公告公佈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完成“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建設規劃”(具體參見附件),進一步明確建設目標、內容和發展模式,有效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各項工作,力爭儘快全面達到綠色礦山標準,主動地為保護資源、保護環境、地方經濟發展和維護群眾利益做出貢獻。
二、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指導礦山企業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條件,因地制宜編制規劃,從提高資源利用水準、節能減排、保護耕地和礦山生態環境、創建和諧社區等角度出發,明確具體工作任務、進度和措施等,按照規劃積極推進各項工作,實現綠色礦山建設目標。
三、各試點建設規劃編制完成後,經礦山所在地(含中央企業推薦的試點礦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於10月底前統一報部備案,未按要求編制完成規劃的礦山將取消試點資格。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