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辦大集體”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 發佈時間:2014-08-21 07:29:45 來源:廣西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面深化改革進行時
本報記者 杜蔚濤 本報實習生 萬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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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記憶:“中國就業蓄水池”
“廠辦大集體是我們那個年代的群體記憶。”今年60歲的韋師傅説,當年自己作為回城知青進的就是“廠辦大集體企業”,父母所在一家國有企業下屬的勞動服務公司。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和全國其他省區市一樣,為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我區一些國有企業批准並資助興辦了一批勞動服務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記註冊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廠辦大集體。
翻開塵封的歷史,無論是80年代返城知青就業,還是90年代國企改革富餘人員分流,“大集體”都為之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也因此被稱為“中國就業蓄水池”。
然而,曾經的一座座“就業蓄水池”,卻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一個個“歷史包袱”:隨著我區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廠辦大集體一部分因産權不清、機制不活、人員富餘、市場競爭力弱導致經營日益困難;一部分因主辦國有企業已實施改制或關閉破産,使廠辦大集體陷入停産、職工長期失業的困境。
記者了解到,我區廠辦大集體主要分佈在南寧、柳州、桂林、河池、百色5個市,通過摸底調查,初步確定我區廠辦大集體為21家。從經營狀況看,多數還正常經營,部分已停産或登出。從主辦國有企業的性質分,有區屬企業和市屬企業廠辦大集體,還有中央下放廣西的企業廠辦大集體。
“雖然總體上看我區廠辦大集體數量少、規模小、人員不多,但有些廠辦大集體問題積累多年,情況很複雜。”自治區國資委有關處室負責人説。
據了解,我區廠辦大集體有的長期處於無序管理、停産歇業的狀態;有的主辦國有企業已實施政策性破産,但囿于政策原因廠辦大集體的員工卻沒有安置;有的已經登出,卻仍存在一些養老、醫療等問題未能解決。
即使是目前狀況尚好的廠辦大集體,儘管能夠生存,但仍然依賴於所屬國有企業,大集體企業自身的諸多矛盾和體制問題並沒有解決。業內有關專家表示,只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經濟要求,將廠辦大集體進行規範改制,才能實現長遠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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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步伐:啃下這根硬“骨頭”
2012年6月,自治區政府出臺了《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方案》和《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從2012年至2014年,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我區廠辦大集體改革任務,使我區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成為産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根據方案,我區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的重點,是理順職工勞動關係,建立新的經營機制和解決富餘職工退出企業的問題,依照有關規定解除和終止與職工勞動關係,同時使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目前各市上報到自治區國資委進行改革範圍界定的企業僅有5家,均屬於正常經營、能夠用凈資産支付改製成本的企業。
作為我區廠辦大集體改制工作的重點城市,柳州市的改革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有4家企業已完成廠辦大集體範圍界定。
“下一步集團將結合盤活輔業資産的戰略構想,借助廠辦大集體改革的機遇,將原有大集體企業重組、改製成為集團參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爭取今年年底前完成。”某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
然而,同樣具備改制條件,同為該市2014年廠辦大集體改制重點推動企業之一的某公司,由於生産設備老化、員工年紀大、生産率低下,目前處於勉強經營狀態,盈利能力極低,難以承擔改製成本,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推進的速度比較慢,尚未啟動廠辦大集體範圍界定工作,改制方案也尚未制定。
業內人士稱,當初之所以確定從2012年至2014年用兩年的時間完成我區廠辦大集體企業的改革任務,一方面是因為我區廠辦大集體規模較小、數量較少、人員不多,改革成本相對其他省份不算高;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促進我區廠辦大集體加快改革進度,儘量多爭取中央財政的補助資金。
那麼,是什麼原因阻礙了我區廠辦大集體的企改呢?業內人士認為,由於廠辦大集體問題積累多年,是改革工作中一塊“難啃的硬骨頭”。有的廠辦大集體目前效益較好,主辦國有企業不願將其剝離;有些國有企業經營效益差,人員負擔重,面對改革易引發職工情緒不穩等諸多問題,主辦國有企業對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存在畏難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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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問題:努力籌措改革資金
“改革資金籌措到位是廠辦大集體改革成功的關鍵。”自治區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按照有關規定,廠辦大集體凈資産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職集體職工經濟補償金的,差額部分按規定由主辦國有企業、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補助50%,地方財政和主辦國有企業承擔50%。
據了解,由於中央財政僅補助凈資産不足以支付在職集體職工經濟補償金差額部分的50%,因此,即使實行“獎補結合”政策,最多也只能補助經濟補償金差額部分的80%。而通常職工經濟補償金佔改革成本40%左右,照此計算,中央財政最高只能解決全部改革成本的30%左右,其餘70%仍需我區各級財政、主辦國有企業籌措資金解決。
除經濟補償金外,我區一些資不抵債的廠辦大集體在改制時,還拖欠在職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及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補貼、移交社區費用等改制費用。
對於廠辦大集體拖欠的社保欠費,國務院有明確規定,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軍工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補助100%;對地方國有企業興辦的廠辦大集體補助50%,並對提前完成改革的地區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同時允許地方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補貼。而對於廠辦大集體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集資款等債務問題,除用集體資産償還外,政策中沒有其他專門的成本來源用於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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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路:主動承擔改革成本
自治區國資委提出,出路在於各方共同努力,想方設法多渠道籌措改革費用,積極做好改制集體企業資産變現,盤活企業存量土地,認真測算職工安置費用,確保改革成本合法合理。
為此,各主辦國有企業必須主動承擔責任和必要的改革成本,積極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對於生産經營情況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廠辦大集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經濟要求,規範實施改制,通過合資、合作、出售等方式,使廠辦大集體企業逐步離開主辦國有企業,走向市場,發展成為産權清晰、面向市場、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另一方面,對於資産品質較差的廠辦大集體,主辦國有企業承擔必要的改革成本,主動與所在地政府溝通,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援,積極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
有關部門認為,對於拖欠職工社保費用問題,有條件的企業多渠道籌措資金,想方設法補上職工的社保欠費,接續社保關係。同時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確實無力補繳的部分按政策予以核銷。根據國務院的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可以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安置廠辦大集體職工,主要用於接續職工社保關係。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啃下廠辦大集體改革這根硬“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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