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改革背景下更需規範農地流轉
- 發佈時間:2014-08-20 06:06:3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戶籍制度改革必然會使一部分農民成為市民,但有部分擁有城鎮戶籍的農民並不願放棄農地的承包經營權和由此帶來的收益。在這樣的背景下,促進土地流轉的規範,意義重大
長期以來,我國農業戶口與農村土地是聯繫在一起的,農業戶口最顯著的標誌就是農民對農村土地擁有承包經營權,離開了農地的承包經營權,農業戶籍對農民來説就沒有太多紅利意義。在農地承包經營權主體不變的前提下,開展土地流轉,增加農地效益,廣大農民是接受的。戶籍制度改革必然會使一部分農民成為市民,為了在城鎮能夠得到更好地發展,這部分擁有城鎮戶籍的農民,有的可能不再從事農業生産,但他們並不願放棄農地的承包經營權和由此帶來的收益。自己權利沒丟,收益沒減,土地由他人經營未嘗不可,這也使農地流轉的空間進一步加大。
不過,當前農地流轉市場並不規範。主要體現在:一是引導土地流轉的市場機制不健全。農地流轉的隨意性較大,政府在引導流轉上發揮作用不夠,公共財政對農地經營的支援不均等,使農地流出方對農地流轉視同“雞肋”;二是土地流轉監督乏力。對流轉的資格審查缺失,流轉合同的保障無力,流轉後的技術指導偏少,放任流轉後農地性質改變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農地流轉市場監督缺位;三是農地流轉的同時帶來了資源浪費。農地流轉後,産業規劃指導難把握,使區域內原有的資源平衡被打破,農業生産當中的農産品生産方式、傳統技術和産品、農資資源等被顛覆,導致原有資源浪費。有時由於農地流轉貪大圖多,經營不善或者無法經營,也使土地資源本身無法發揮出應有效益。
在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促進土地流轉的規範,尤為重要。
一要積極推進農地流轉市場化。農地確權是提振農民群眾對農地經營信心的重要舉措。在農地確權後,積極做好農地資源價值評估,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各方面的條件和要素,確定農地經營權資源價格,通過價格指導,強化農地流轉市場監管,建立規範有序的農地流轉市場。
二要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並認真落實。現在的農地流轉監管,雖有農業行政部門的合同管理等,實際上還是備案管理的形式,監管主體在鄉鎮或村一級。而這個層面的監管力度非常弱,有的行政村甚至還成立了農地流轉合作組織,當起了流入方,是典型的“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應該建立更規範更權威的流轉監管機構,通過登記發證、合同監管、農地經營權變更辦理等形式,激發監管機制潛能,確保監管到位。
三要加強農地流轉後續監管。堅持農地經營權證的法定權能,掌握農地流轉市場的變化趨勢,把握農地流轉市場規律,在強化農地使用權經營收益權能時,強化其流轉後的監管權能,通過農地經營權法定佔有者的積極監管,確保農地品質不下降,性質不改變,收益不減少,流轉雙方利益不受損害。同時,加強對農地流轉後的資源利用,發揮資源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