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億元入股圍海造田 溫州政府性項目引民資風險待觀察
- 發佈時間:2014-08-19 17:16:2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溫州8月19日電(記者張和平)19日,溫州啟動16億元的盤子吸引民資“入夥”重大基礎設施——圍海造田,首期8億元。這是溫州繼吸納35億民資入股軌道交通後,又一次吸引民資進入政府性項目的嘗試。
溫州市政府稱,這個名為“藍海股份”的項目大膽嘗試市政工程和基建項目引入社會資金,是對國務院“新36條”的一次實質性探索,以規範化的形式打通溫州民資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新渠道,為下一步試點市政債探路。專家則認為,每個自然人投資“藍海股份”都是以“普通合夥人”的法定身份“入夥”,民資投入的風險有待觀察。
合夥制籌集民間資金
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批准的溫州實施金融綜合改革12條主要任務的首項任務是:規範發展民間融資。
2012年9月,經國家海洋局批准,溫州市啟動國內規模最大的單體圍海造田項目“甌飛工程”。該工程位於兩條東海支流的甌江、飛雲江河口間平直岸灘,共圍墾49萬畝,相當於320平方公里,近乎溫州建成區的1.64倍。溫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工程的目的是緩解溫州土地資源緊缺、拉大城市框架。甌飛工程投資大、週期長,一期工程總投資253億元。
為解決資金缺口,同時為打開溫州民資進入基礎設施的新渠道,溫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創建“藍海股份”,通過合夥制的形式籌集民間資金。
此前,溫州在大規模吸納民資進入政府壟斷性項目已作過大膽探索。2012年12月,溫州市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市域鐵路,市政府建立“幸福股份”,首次突破禁區募集15億民資“入夥”。目前共募集民資35億元。
收益率超6.5%
在收益分配上,“幸福股份”的模式是每個自然人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入夥”,投資起點1萬元人民幣,期限1年,保本金、保固定收益,按稅後6%年收益率凈得,不參與國有軌道交通公司的超額盈餘分配。
“藍海股份”的運作模式是,工程建設者為國有溫州市甌飛經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原始股東由溫州市、瑞安市、龍灣區、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政府組成。第一期募資限溫州市轄內發行,也實行保本固定收益。收益率比銀行理財産品更具誘惑力,“入夥”最低期限是2年,最高期限5年,每份1萬元起購。
每個投資人身份同樣的“普通合夥人”,投資者可選擇2年、3年、4年、5年四個投資期限,對應的稅後固定年收益為6.5%、7%、7.5%、8%。投資每滿一年即支付收益,並採用逐年遞增支付固定回報。持有滿2年後可隨時退夥或續存,即贖回或續投。
“我們在確定收益標準時,參考了市場上部分理財産品的收益率,確保對市民的吸引力。”溫州市甌飛經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
溫州大學金融研究院副教授繆心毫認為,“藍海股份”對地方政府而言緩解了鉅額資金壓力。對投資者而言,在樓市下行、股市不振、經濟形勢不容樂觀、民間借貸風險高升的背景下,則是提供了一條收益與風險相對平衡的投資渠道。
投資者承擔無限連帶
值得注意的是,“幸福股份”在吸引自然人投資的同時,也向企業法人伸出“橄欖枝”,投資起點為2000萬元人民幣,按年6%固定收益率取得收益分配,同時參與軌道公司超額盈餘分配。但是,出乎政府意料的是,目前沒有一家企業“領情”。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這與當前溫州經濟不景氣有直接關係,鋻於此,“藍海股份”乾脆取消這一項。
許多人注意的到,每個自然人投資“藍海股份”都是以“普通合夥人”的法定身份“入夥”。溫州市一位銀行界理財經理認為,一旦政府(項目)“塌臺”,從法律上説,每個入夥人不僅連投資的本金、收益要砸進去,還得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溫州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個制度設置是個兩難選題。如果搞股份制、對廣大市民設優先股,這要受200名股東名額和股息分紅納稅等限制。如果搞合夥制,雖可避開這兩大限制,但從法律上講,普通合夥人的確要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據悉,為確保投資者的投資安全,溫州市財政建立了10億元的專項償付準備金,專門用於保障個人投資者的股權回購。
記者了解到,“藍海股份”沒有設立財政償付風險準備金。有關專家分析,這有利於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對投資者而言,則有助於確立正確的風險自負的投資理念。
據悉,“藍海股份”設置了兩項保護個人投資者的措施,一是甌飛集團以甌飛工程起步區的土地出讓收益建立投資者專項償付準備金,二是投資者在收益不足時可要求甌飛經投集團原發起人承擔連帶回購責任。
繆心毫稱,雖然“藍海股份”中本質上類似于市政債,但由於形式上是類似于優先股,因此投資者的受償順序是劣後於甌飛經投公司的普通債權人的。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