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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不動産登記引入公證制度強化法律保障

  • 發佈時間:2014-08-18 19:0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鄒偉 程文楚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專家建議不動産登記引入公證制度強化法律保障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一些專家學者以及來自法律實務部門的人士表示,必須高度重視不動産登記審查環節,確保不動産登記的真實性,對“由誰來審查,錯了誰負責”的問題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或可借鑒國外經驗引入公證制度,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登記真實、合法,登記審查的範圍必須包括對申請登記主體、登記物以及引起物權變動法律關係的審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教授説。

  然而,在不動産登記特別是遺産繼承的現實案例中,不乏登記主體資訊不明確甚至造假的情況,從而引發問題甚至矛盾糾紛。對此,孫憲忠表示,我國人口多、流動人口數量大,戶籍、婚姻、親屬關係等變動無法及時統計,相關資訊尚未全國聯網,僅依靠申請人出示的相關資料往往達不到不動産登記需要的真實性,而登記部門又很難進行實際考察,這可能就會産生錯誤或遺漏。

  不動産登記實務中,引起物權變動的因素包括房地産買賣合同、抵押合同、繼承等民事法律行為。孫憲忠提出,這些行為如果不真實、不合法,會導致登記不真實,進而帶來登記撤銷、登記賠償等不利後果。此外,物權的複雜性也干擾了不動産登記的進程,我國不動産的最大家底在農村,而農村不動産關係較複雜,審查過程中僅依靠登記部門很難理清。

  孫憲忠介紹,《物權法》規定了“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房屋等不動産動輒價值成百上千萬元,不動産登記機構在審查中如果出錯,就可能造成重大賠償。

  “在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審查職能是交由第三方法律專業機構來行使的。”孫憲忠説,例如德國、法國的公證人,日本的司法書士等,既實現了專業性審查,保障登記的真實、合法,同時也保障了登記的穩定,分擔了登記機構的法律責任。

  孫憲忠表示,不動産登記的審查,説到底就是對法律關係的審查,這種審查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像對主體資格、權利狀態、意思表示的審查,有必要借助公證,同時也可以降低登記機構的責任風險。

  “不動産登記中,涉及繼承、遺贈、委託和監護的應當經過公證。”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尹飛認為,登記機構在審查的時候,不但要審查材料形式上是不是合法、真實、完整,還要審查材料所反映的事實是不是存在,所反映的法律關係是不是合法有效。比如誰對房屋有繼承權,登記機構是很難審查的,只能公證機構來做,就實踐來看也是被社會普遍認可和接受的。

  一些業內人士表示,公證制度實際發揮著真實合法的證明者、法律責任的分擔者等作用。將公證作為不動産登記的前置程式,即使出現錯誤,也可由公證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可以比較“超脫”地行使登記權。而且公證行業已建立全國性公證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對因公證造成的登記錯誤有賠償能力,這比國家賠償更加公平、快捷。(鄒偉 程文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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