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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股東“白條承諾”可引入補償機制

  • 發佈時間:2014-08-18 02:32:39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皮海洲(財經評論員)

  針對上市公司“白條承諾”屢屢出現,證監會啟動了承諾及晨行監◇專項工作。在近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首次通報半年來的有關情況。

  從通報的情況來看,承諾不規範的問題仍然存在,有的上市公司股東承諾一拖就是七八年但仍然得不到執行。而且有的公司股東承諾雖然得以整改,但整改的方式卻是豁免承諾的執行,當初的承諾最後變成了一張廢紙。也正因如此,證監會下一步繼續加強監管很有必要。

  但更有必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要嚴控甚至禁止豁免有關股東承諾的行為發生。而要做到這一點,可在股東承諾兌現問題上引入投資者補償機制。比如要求有關當事人在規範承諾事項時,就承諾的兌現問題提出補償投資者的措施。如在承諾無法晨行,或在承諾到期仍沒有晨行的情況下,開啟投資者補償機制。要麼由相關股東拿出一定數量的股份向公司其他股東派送,要麼在公司高送轉時,相關股東放棄參與分配,並將相關股東應得的股份轉送給公司其他的投資者。

  這種引入投資者補償機制的做法顯然有利於有關股東承諾的晨行,使有關股東成為一個言而有信的人。此舉不僅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誠信建設,有利於整個資本市場的誠信建設,而且也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的利益,有利於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當然,在對投資者進行補償的問題上,特別需要重視的一點就是給投資者補償利益的大小要與有關股東承諾事項的重要性相匹配。承諾的事項越重要,對公司發展影響越大,一旦有關股東違約,或承諾無法晨行,則給予投資者的利益補償需要越多。如果二者失衡,有關股東對重要承諾事項的違約只是給予投資者以很少的補償,這將不利於重要承諾的晨行,也不利於保護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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