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珠三角不再建高污染項目
- 發佈時間:2014-08-18 01:00: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珠三角不再建高污染項目。日前,《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將在珠三角區域內嚴控高污染、高能耗建設項目。
《徵求意見稿》明確地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區域內,不得新建、擴建煉化、煉鋼煉鐵、焦炭、有色冶煉、化學制漿等高污染高能耗項目,並嚴格控制印染、電鍍(含配套電鍍)、制漿造紙、鞣革、鉛酸蓄電池、陶瓷等高污染高能耗項目的建設。
在珠江三角洲區域內,不得新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已建的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燃煤電站,應建設配套脫硫、脫硝和除塵等裝置或者採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措施。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特別強調,珠三角區域內的城市市區內,不得建污染嚴重或者影響居民生活的化工、冶金、造紙、鋼鐵、建材等工業項目;已建的應當逐步調整或者搬遷。
不僅是珠三角地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劃定並公佈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燒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有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在規定期限內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潔能源。(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