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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業樓宇轉讓政策有新變 個人可成為受讓人

  • 發佈時間:2014-08-15 13:43:00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徐強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規土委昨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工業樓宇轉讓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最大的變化、也是社會最為關注的焦點內容是:在工業樓宇及配套設施的受讓人資格及轉讓增值收益收繳事宜上有了新的補充。

  特殊情形下個人可成為受讓人

  目前,《深圳市工業樓宇轉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深圳市工業樓宇轉讓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兩個文件對工業樓宇轉讓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解釋説明。“但這兩個文件在執行過程中,也碰到了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補充和完善,此次《通知》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市規劃國土委有關人士解釋。

  備受各界關注的第一個問題是,自然人是否可以成為工業樓宇受讓人?按照《辦法》規定,工業樓宇的受讓人須是經依法註冊登記的企業。但在《細則》又列出了四條例外情形,即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傚法律文書取得物權的;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物權的;因共有分割取得物權的;因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於是,在現實操作中,就出現了許多歷史問題沒法得到解決的情況,特別是一些被公認為居住性質的配套設施,只限定企業為受讓人在現實中難以操作。

  此次《通知》有針對性地提出上述問題的解決辦法,比如,對受讓人的資格有進一步補充和放開,即具有居住功能(含宿舍、單身公寓、辦公式公寓、商務公寓等)的工業樓宇配套設施在《通知》實施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讓人可以為非企業,一、已轉讓並辦理登記的;二、已簽訂預售合同並備案的;三、經房改部門批准被納入房改範圍的;四、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市規劃國土委有關人士解讀稱,《通知》中關於工業樓宇轉讓受讓人的規定變化,意味著特殊情形下的工業樓宇配套設施也可以轉讓給自然人。

  轉讓增值收益明確了分配方案

  工業樓宇轉讓中備受關注的另一大熱點話題是:隨著城市的發展,工業區周邊配套設施的完善,工業區及其區內配套設施尤其工業樓宇的價值已經今非昔比,現在政策引導讓工業樓宇流轉起來,其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如何杜絕炒作工業樓宇的現象?

  對此,《通知》中明確規定了收益的分配方式,分為:非城市更新類和城市更新類兩種。

  以非城市更新改造的工業樓宇及配套設施轉讓為例,首次轉讓的,按照下列方式繳交增值收益:一是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可以分割轉讓而分割轉讓的,或者規定了整體轉讓而實施整體轉讓的,免繳增值收益。二是首次轉讓,發生在竣工驗收之日起五年後的,也免繳增值收益;再次轉讓,即三級市場的流轉,發生在五年之後的可免繳增值收益,五年之內再轉讓的,如因無法提供相關憑證而無法正確計算增值收益的可按成交價或計稅參考價(取價高者)的5%繳交。

  在提到《通知》中規定的工業樓宇轉讓收益分配方式時,市規劃國土委有關人士解釋稱,相對於當初的土地獲取成本,如今工業樓宇在市場上出讓,其增值將堪稱“暴利”,如不對其增值收益進行部分收繳,勢必使得社會公眾對新政策的公平性和公益性産生質疑,認為開發商獨享了政策變動帶來的紅利。另外,規定收益分配比例,也有利於規避工業樓宇的炒作。(記者 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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